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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幾種行刑者是動物的刑罰,有一種不會流血,行刑者還會大笑

說起我國古代的刑罰,我們都會想起來一些比較殘忍的,比如說炮烙,腰斬。淩遲或者砍頭,這些刑罰都有一個特點就是行刑者都是人,而今天我們要說一說我國歷史上行刑者是動物的幾種刑罰。

第一種:象抵

這是南漢的開國皇帝劉龔發明的,因為劉龔處於嶺南地區,天氣炎熱,多生老虎,毒蛇大象等等,劉龔就充分發揮了地理優勢。

象抵就是把犯人扔進大象堆裡,然後再用鑼鼓敲打驚擾象群,這樣大象就會暴躁,犯人這個時候就會被大象活活踩死,

場面極其血腥。現在好像變成了一種旅遊項目。

第二種:虎鬥

說起虎鬥我們總會想起西方國家的鬥獸場,認為西方才會這樣玩,其實我國也愛這樣,發明人是劉龔,先把老虎餓幾天,餓的老虎兩眼昏花的時候,再把犯人扔進老虎的籠子裡。

這個時候老虎一看見食物來了,就會立馬火吃了犯人,而犯人這個時候也會努力掙扎,不過最後還是會被老虎吃掉的。

第三種:笑刑

笑刑是古代的一種酷刑,為什麼說是酷刑呢,因為這個刑罰比砍頭痛苦多了,先在犯人腳上塗上蜂蜜,食鹽束縛起來,然後再拉來一隻山羊讓山羊一隻舔犯人的腳板,因為山羊舌頭上有倒刺,就會很癢。

受刑者一開始強忍著不笑,但是最後還是會狂笑不止,根本就停不下來,最後不知道是笑聲還是哭聲了,慢慢地開始嘔吐,大小便失禁,失去意識,最終受刑者在癲笑中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