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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屬於你,為啥?

許多人結婚前都會先買房,這可是件大事!但你或許不知道,就算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屬於你。很多人會想:你在逗我呢!不信?往下看......

如果簡單歸類一下,圍繞著房產的主要問題,其實就是下面這幾個↓↓↓

1、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後鬧糾紛,怎麼辦?

2、小夫妻,兩個人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婚姻才開始,就彼此不信任了?

3、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離婚案件中8種常見的房產分割糾紛類型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說白了就是,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

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法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是這樣規定的: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由此而知,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

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比較複雜的情況。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在結婚前還不放心,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財產證明。當然,我們提醒您,現實中情況可能千差萬別,真要有問題,還請諮詢專業律師!

搞清這些知識只是有備無患,

關鍵還是小倆口能和諧相處,

婚姻裡,要多點真誠、少點套路!

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在結婚前還不放心,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財產證明。當然,我們提醒您,現實中情況可能千差萬別,真要有問題,還請諮詢專業律師!

搞清這些知識只是有備無患,

關鍵還是小倆口能和諧相處,

婚姻裡,要多點真誠、少點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