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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讓共用單車“騎”的更遠

共用單車實名制,是共用單車治理方面邁出的實質性的一步。然而,要讓共用單車“騎”得更遠,我們每個人都無法置身於外,只有我們共同參與,積極地愛護,才能讓共用單車更好地服務在“最後一公里”。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並提出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對企業和使用者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自2016年起,以ofo、摩拜單車為代表的共用單車開始風靡全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共用單車運營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超1億人次。共用單車的問世,解決了人們最後一公里的出行難題,也悄然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成為我們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然而,共用單車在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花樣百出”的亂象。除了最為普遍的亂停放,惡意損壞、編碼被塗抹、上私鎖等早已不是新鮮事兒,沒有腳踏板的、車鎖故障的、斷閘線的、掉車座的……被毀壞的單車隨處可見。共用單車從“城市之光”變成“城市之傷”,不斷的刺激著我們敏感的道德神經,也考量著相關部門對於這種共用模式的管理水準。

針對共用單車的各種亂象,

有評論稱,共用單車已經成為國民的“照妖鏡”,背後隱含著國民基本素養的文化自省,更是社會文明的外化體現。然而,文明也是意味著對社會規範和法律規則的遵守。當社會文明不足以支撐共用單車持續健康發展,就需要用一定的規則和制度來彌補和約束。在貼著環保標籤的理想主義無法解決這些亂象的時候,嚴法可能是最好的方案。

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份,

成都就已經率先出臺相關政策,將共用單車管理提上日程。4月,京津滬深等7城市就共用單車管理公開徵求意見;湖北黃石,鄭州,武漢等城市也先後出臺相關治理措施,積極主動探索共用單車的管理模式。近日,南京開始實施共用單車信用共用機制,更是將共用單車治理上升到了個人信用高度。如今,交通部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指導意見》,可以說是對共用單車管理辦法探索的進一步升級,
體現著政府部門對於共用單車健康發展的重視,也標誌著共用單車真正進入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的新時代。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共用單車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並將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通過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來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從制度初衷看,這是共用單車“黑名單”制度邁出的實質性的一大步。在此政策下,針對共用單車破壞行為,通過實名制的方式查出破壞者,然後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再依法依規作出相應的處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其明白違法成本之高,才能在以後對此類違法事件望而卻步。與此同時,通過資訊共用、攜手聯動的方式,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這不僅有利於制止共用單車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違法亂象,也為共用單車發展創造良性發展的大氛圍,從而更好的營造城市暢通有序的交通大環境。

共用單車實名制,是政府方面在促進共用單車管理方面做出積極有益的探索。然而,要想讓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還在於執行,這需要各地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共同管理,落實責任主體,嚴懲違法行為人,才能避免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更好的維護共用單車的使用秩序。由此,筆者不禁聯想到了酒後駕駛。酒駕入刑自實施幾年來,通過全國上下嚴格的執行,在根治酒後駕駛犯罪行為方面取到了顯著的效果,“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駕駛人的自覺行為。同樣,在共用單車的使用方面,全社會也應該積極努力形成類似的風氣,讓“用車文明,文明用車”逐漸成為一個基本的社會共識。而這些,不僅需要制度的嚴格約束,更要靠大家的自覺。

消除共用單車亂象,與治理酒後駕駛一樣,是一道全社會必須一起去面對的難題。作為共用單車的受益者,我們每個人都無法置身於外。只有我們共同參與,積極的愛護,才能讓共用單車更好的服務在“最後一公里”,才能讓共用單車“騎”得更遠。

作者:賈芳

中宏網,國家經濟視窗 。國家發展改革委權威國民經濟適時資料獨家發佈平臺,政策起草、制定者解讀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新聞發佈會直播平臺,重大專案展示平臺......盡在掌握。

在此政策下,針對共用單車破壞行為,通過實名制的方式查出破壞者,然後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再依法依規作出相應的處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其明白違法成本之高,才能在以後對此類違法事件望而卻步。與此同時,通過資訊共用、攜手聯動的方式,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這不僅有利於制止共用單車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違法亂象,也為共用單車發展創造良性發展的大氛圍,從而更好的營造城市暢通有序的交通大環境。

共用單車實名制,是政府方面在促進共用單車管理方面做出積極有益的探索。然而,要想讓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還在於執行,這需要各地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共同管理,落實責任主體,嚴懲違法行為人,才能避免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更好的維護共用單車的使用秩序。由此,筆者不禁聯想到了酒後駕駛。酒駕入刑自實施幾年來,通過全國上下嚴格的執行,在根治酒後駕駛犯罪行為方面取到了顯著的效果,“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駕駛人的自覺行為。同樣,在共用單車的使用方面,全社會也應該積極努力形成類似的風氣,讓“用車文明,文明用車”逐漸成為一個基本的社會共識。而這些,不僅需要制度的嚴格約束,更要靠大家的自覺。

消除共用單車亂象,與治理酒後駕駛一樣,是一道全社會必須一起去面對的難題。作為共用單車的受益者,我們每個人都無法置身於外。只有我們共同參與,積極的愛護,才能讓共用單車更好的服務在“最後一公里”,才能讓共用單車“騎”得更遠。

作者: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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