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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有185人被終身禁駕!僅4個女司機,看圖觸目驚心


你知道嗎?從2015年9月至今共有185名人員被處以終身禁駕,其中深圳交警查處因交通違法終身禁駕人員156名,深圳司機因交通違法在外地被外地交警查處的29名。被處以終身禁駕的案例中,

肇事逃逸和涉酒逃逸者居多。 

終生禁駕是什麼?

都哪些人被禁駕了?

大家日常常常念叨的“女司機”又怎麼樣了?

185名,女司機僅占4席

外地司機占8成以上:近日,深圳交警公佈一組終身禁駕的資料中,深圳交警查處因交通違法終身禁駕人員156名,其中發證機關為本地的司機29名,

發證機關為外地的司機127名,外地司機占深圳地區終身禁駕總數的八成以上。另外,深圳司機因交通違法在外地被外地交警查處的29名。

年齡最大61:在一共被終身禁駕的185名人員當中,男性181名,女性4名。年齡最大的61歲,最小的22歲。

女司機表示“馬路殺手”的鍋我不背!

讓資料說話 

你看看女司機還是靠譜!

不過也有吃瓜群眾不解了

到底咋樣才會被判終身禁駕

兩種情形將面臨終身禁駕搜索

情形1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9月以來深圳市因肇事逃逸終身禁駕的人員130名。

情形2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9月以來深圳市因涉酒肇事終身禁駕的人員55名。

深圳交警交通處事故科科長黃強表示:

被處以終身禁駕的人員首先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以上,並構成了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才會被追加處以終身禁駕的處罰。而終身禁駕的處罰一經形成,將無法再申辦駕駛執照及駕駛車輛

你說這還太書面化

那大大君就給你點形象的

我們看例子!

01案例

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肇事逃逸

被處以終身禁駕

2016年07月01日09時30分許,駕駛人陳某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龍崗大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南灣街道龍崗大道丹竹頭社區公交站路段時,該車前部與在機動車道內相對方向行駛由柏某明駕駛的普通兩輪自行車前部發生刮碰,造成柏某明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現場逃逸。

陳某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且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存在過錯;柏某明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陳某偉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柏某明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陳某偉被處以終身禁駕。

車禍既然已經發生

不想怎樣解決 只想逃走

但要知道: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02案例

小車司機醉駕肇事,負全部責任

被處以終身禁駕

2016年01月18日21時00分許,倪某佳駕駛小型轎車沿光明新區公明街道樓明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廢品站路段時,其車頭右側與在該路段行駛由江某芳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薛某芳)車尾右側發生碰撞,造成薛某芳當場死亡、江某芳受傷及車輛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倪某佳飲酒後(經鑒定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仔細察明道路安全狀況,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

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無證據證明江某芳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無證據證明薛某芳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倪某佳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處以終身禁駕。

一場酒駕引起的“血案”

而我們都知道 這一切可以避免

03案例

小車司機醉駕肇事後逃逸

被處以終身禁駕

2015年12月22日04時29分許,王某燕駕駛小型轎車(乘載:李某婷)沿坪山新區坑梓人民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駛至人民西路92-1號路段時,小型轎車車頭右側及副駕駛位乘客李某婷與路邊停放的中型專項作業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婷摔出車外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王某燕當場駕駛肇事小型轎車逃逸。

王某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過錯;李某生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存在過錯;無證據證明李某婷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王某燕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生、李某婷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生命只有一次

終生禁駕禁的只是駕照

但在生命面前 這都是不堪一擊

所以 請不要以“生命的名義”開玩笑!

采寫:南都記者 陳文才

造成柏某明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現場逃逸。

陳某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且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存在過錯;柏某明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陳某偉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柏某明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陳某偉被處以終身禁駕。

車禍既然已經發生

不想怎樣解決 只想逃走

但要知道: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02案例

小車司機醉駕肇事,負全部責任

被處以終身禁駕

2016年01月18日21時00分許,倪某佳駕駛小型轎車沿光明新區公明街道樓明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廢品站路段時,其車頭右側與在該路段行駛由江某芳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薛某芳)車尾右側發生碰撞,造成薛某芳當場死亡、江某芳受傷及車輛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倪某佳飲酒後(經鑒定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仔細察明道路安全狀況,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

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無證據證明江某芳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無證據證明薛某芳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倪某佳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處以終身禁駕。

一場酒駕引起的“血案”

而我們都知道 這一切可以避免

03案例

小車司機醉駕肇事後逃逸

被處以終身禁駕

2015年12月22日04時29分許,王某燕駕駛小型轎車(乘載:李某婷)沿坪山新區坑梓人民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駛至人民西路92-1號路段時,小型轎車車頭右側及副駕駛位乘客李某婷與路邊停放的中型專項作業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婷摔出車外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王某燕當場駕駛肇事小型轎車逃逸。

王某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過錯;李某生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存在過錯;無證據證明李某婷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王某燕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生、李某婷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生命只有一次

終生禁駕禁的只是駕照

但在生命面前 這都是不堪一擊

所以 請不要以“生命的名義”開玩笑!

采寫:南都記者 陳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