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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現場|老闆買無牌摩托車給員工幹活用,出了事算誰的?

3月16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隊香港西路中隊民警根據大隊部署,針對摩托車逆向、闖紅燈、涉牌涉證等重點違法行為,利用臨近中午送餐高峰時段,在山東路萬象城周邊設卡查處違規摩托車。

10點50分左右,一輛載著黃色泡沫盒子的無牌摩托車行駛到萬象城門口,看到前方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檢查時,駕駛員立刻拔下車鑰匙扛著後座上的貨物扔下車就往香港中路某飯店跑去,執勤交警幾經攔截才把駕駛人勸回。

還沒等民警開口詢問,

該摩托車駕駛人開口就說:“我車不要了。”這麼輕易的一句話引起了民警的懷疑,一輛普通的摩托車少說也得兩三千塊錢,要是自己的車肯定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了。為了查明緣由,交警對駕駛人耐心勸說後,駕駛人承認摩托車不是自己的,是老闆在李村某二手車交易市場花300元錢買的,是專門用來給自己幹活用的,而且自己根本就沒有駕駛證。但當民警問及是否考慮到300元買來的摩托車是否存在安全問題的時候,
駕駛人沉默不答。目前該無牌摩托車已被交警依法暫扣,駕駛人因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