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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土地完成確權後,咱農民還可以再申請建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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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是指對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確定;土地確權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

土地權利主體涉及的土地權利人,還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問題;

在2018年,我國農村應該都已經完成了土地確權的工作,那麼土地確權到底對咱農民有什麼好處呢?首先,很明確的一點就是,能夠增加咱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通俗來講,農村土地確權後,

咱農民領到了證,就有了保障,當有人想要圈地或是拆自己的房屋時,就能夠有所依據地去維權;

另一方面,產權有保證後,土地流轉也加快了,對於土地的出租、入股等也更加便利了,現在農村較以往比較普遍的有房屋出租,因為現在農村建房大都是樓房,有的農民會選擇出租某一個樓層來獲得租金,畢竟外出務工的農民還是佔據多數,一年下來,建的房子估計只有過年的時候才能很好地居住,

所以,進行出租是一個很好的提高收入的方式;農村土地確權之前,城市收入和農村收入的比例是3.1:1,土地確權以後,變成了1.9:1;

但是,有的農民就有疑問了,因為現在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愈加嚴格,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完成後,

還能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設房屋是一個問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禁止佔用耕地建房等;耕地在農村屬於集體所有,咱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沒有改變耕地的權利,因此,對於承包的土地,是不能夠在上面蓋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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