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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這些幹警因干預司法,被安徽省委政法委點名通報(名單)

近日,安徽省委政法委通報4起幹警違紀典型案例。在通報的4起案例中,均與過問案件、干預司法有關,涉案人員已先後受到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典型案例

1.亳州市蒙城縣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蔡吉峰過問案件案。2009年12月、2010年5月,蔡吉峰受親友之托先後兩次向原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打招呼,分別為兩個案件的當事人請托說情,並邀請徐某私下會見當事人親友、收受款物。

鑒於蔡吉峰能積極主動交代相關問題,蒙城縣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蔡某警告處分。

2.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國保大隊原副大隊長陳磊過問案件案。2015年4月16日,蚌埠市工農路上遊街發生持槍聚眾鬥毆案件。案發後,陳磊受犯罪嫌疑人苗小珊所托多次打聽案情、通風報信、洩露警務秘密,導致專案組抓捕難度增大,影響了案件的偵辦工作。根據有關規定,

陳磊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3.合肥市肥東縣公安局店埠派出所教導員許松柏、肥西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李烈勝過問案件。2016年6月,許松柏、李烈勝接受涉嫌故意毀壞財務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親屬所托,違反規定與該案件受害人陳某協商賠償事宜,商談中,許松柏言語較為粗俗。協商過程被陳某錄音錄影並通過網路傳播,造成了負面影響。根據有關規定,許松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烈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宿州市泗縣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審判員陳再到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案。2013年,陳再到辦理一起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依法得到13萬元賠償款。2014年4月,申請執行人為表示感謝送給陳再到人民幣2000元。陳再到已於組織調查期間退出違紀所得2000元。鑒於陳再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決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這四起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

在—定程度上暴露出我省少數政法幹警法治觀念淡薄,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門務必引以為戒。

什麼是“三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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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簡稱“三個規定”。以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確保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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