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名,超過這個數,你就會被治安處罰
昨天的一篇“打麻將玩多大算賭博?警方給出明確答覆”引起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其實細心的網友應該已經發現,文章的所指的答覆,並非全國性的,而是將地域限制於武漢。
哪麼問題來了,在大名打麻將玩多大算賭博呢?
咱們先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什麼是“賭資較大”?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對於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哥們,以後打麻將、鬥地主玩小點,少帶點鈔票,否則被拘了,實在不值得!!!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問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NO.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重要的事情講三遍: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問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NO.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重要的事情講三遍: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