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夫妻要不要分擔孩子的課外輔導費?法官給出答案
2017年5月26日訊,在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糾紛中,常常有離異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分擔子女課外培訓費用的情況。那麼,這些超出全日制教育費用之外的支出,能不能認定為教育費用?今天上午,
三中院民二庭庭長馬麗紅表示,對於補課費、課外興趣培養費等費用,需要根據客觀教育環境、父母收入情況、培訓內容、支出數額等因素,
例如,在張女士和鄭先生離婚案件判決的前一天,張女士花費2萬元為兒子小鄭報名了某課外輔導機構,以備戰中考。對這筆輔導費用,
而在另一案件中,李女士與聶先生離婚後,李女士為女兒小聶報名了藝人培訓課程,支出費用13.8萬元,並投保了年費1.2萬元的保險。對這些費用,李女士主張應由聶先生負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