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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建省市縣三級公車管理平臺 6月底前完成公務用車標識噴塗

山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前發佈《山東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建設工作方案》,明確通過管理平臺建設,將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特殊需要的車輛外的機要、應急、調研接待、跨部門綜合執法等車輛,以及通過公開招標選定的社會化汽車租賃企業車輛等,統一納入平臺管理。

省、市、縣三級資訊互聯互通,公務用車管理“全省一張網”,實現“管理平臺化、平臺資訊化、車輛標識化”,做到便捷派車、高效用車、透明管車、有效督車。

平臺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公務用車運維資訊管理系統、公務用車(機要通信、應急、調研接待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管理平臺、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社會汽車租賃企業車輛管理平臺、公務用車監督管理平臺及預留標準介面等。

平臺功能主要為實現平臺內車輛全生命週期管理、公務出行高效保障、公車運行全程監控、公車運維費用(保險、加油、維修等)全流程記錄及公車管理資訊統計匯總分析等,成為單位、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及財政部門等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及監督的有效工具。

山東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分省、市、縣3個層級。省級平臺主要包括: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運維資訊管理系統,涵蓋整個省級黨政機關保留車輛基礎資訊、車輛編制資訊,通過“三定”(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管理服務,即時傳輸車輛加油、保險、維修費用相關資料資訊。

其中,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具有公務用車購置、調撥、配備(更新)、拍賣等業務辦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北斗”調度管理系統,能即時掌握管轄車輛的工作狀況和位置資訊,對司機駕駛行為可即時監控和指導;

省級黨政機關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將省級黨政機關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但未納入中央規定的執法執勤系統行政執法用車全部統一納入平臺,集中管理、統籌調度、規範使用;

省級黨政機關社會化汽車租賃服務管理平臺,將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社會汽車租賃服務企業納入平臺管理,具有基礎資訊、預約服務、費用結算、管理監督等功能;

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監督管理平臺,專為省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履行監督職責設置,主要用於公務用車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具有公務出行監督管理和公車費用監控管理等功能。

另外,為提高公務用車使用透明度,規範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我省日前出臺《山東省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實施方案》,明確全省制定統一的噴塗圖樣,省、市、縣(市、區)、鄉(鎮)分級噴塗,確保於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

標識化管理範圍為: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部門(單位)的保留車輛。機要通信(非涉密)、應急保障、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統一噴塗“公務”樣式的標識和監督電話;行政執法用車統一噴塗“行政執法”樣式的明顯標識和監督電話;執法執勤用車按照《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圖案。

方案提出,凡不按規定噴塗或故意遮蓋標識、擅自損毀標識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在標識化噴塗工作中,應噴不噴、工作不力、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方案要求,各部門(單位)要健全完善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長效機制。新購(含上級調撥、經批准購置的車輛)公務用車應在辦理車輛牌照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噴塗工作;

公務用車實行標識化管理後,如出現標識老化、破損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各部門(單位)要主動向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及時補塗或重新噴塗標識。

機要通信(非涉密)、應急保障、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統一噴塗“公務”樣式的標識和監督電話;行政執法用車統一噴塗“行政執法”樣式的明顯標識和監督電話;執法執勤用車按照《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圖案。

方案提出,凡不按規定噴塗或故意遮蓋標識、擅自損毀標識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在標識化噴塗工作中,應噴不噴、工作不力、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方案要求,各部門(單位)要健全完善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長效機制。新購(含上級調撥、經批准購置的車輛)公務用車應在辦理車輛牌照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噴塗工作;

公務用車實行標識化管理後,如出現標識老化、破損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各部門(單位)要主動向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及時補塗或重新噴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