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師一起做實驗濃硫酸炸了!校方真的可以當成什麼都沒發生嗎?
本寶寶真是太委屈了,和老師一起做實驗濃硫酸炸了!校方真的可以當成什麼都沒發生嗎??
2017-02-14 今日說法 CCTV今日說法
外面冷風嗖嗖
先來個段子熱熱身
某男向一女友求愛
曰:“你是H,
我們結合在一起就是H2O
這是最穩定的結合。”
女答:另一個H在哪?
啊哈哈哈哈哈哈!
憋笑了
嚴肅點
化學元素這玩意結合好了創造奇跡
可但凡出點錯那也就追悔莫及了
快來看看本期法律諮詢精選吧~
1Q1
你們好,我是某大學大四的學生,在做畢業論文給老師加藥品的時候濃硫酸炸了,
A1:
您好!你可以先行與學校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至學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學校賠償你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化學實驗中存在的風險具備較高的認知,其應當提供安全的實驗環境及實驗方法。如果你在實驗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你存在過錯學校的責任適當減少。
2
Q2
我是一個單位的業務員,工齡9年。因單位欠薪和銷售提成費用問題多次與單位協商無果,現己與單位解除合同。我能要回自己的錢嗎?
A2:
您好!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對於具體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參照一下步驟。第一,一定要搜集你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欠薪和銷售提成證明、工作照、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同事證明等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
第二,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
勞動局立案後,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審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之類的。等到勞動局審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
只要你積極通過合理途徑反映你的情況,問題一定能得到解決。
3Q3
銀行卡被陌生電話隨意綁定,僅需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就可以把別人卡裡錢據為己有,誰該為此負責?
A3:
您好!辦理銀行卡時,必須預留手機號,而該手機號對銀行卡主非常重要,如果更改該手機號需要本人到營業廳辦理。但是也可能存在“高智商”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手段更改該手機號或者獲取該手機號所收資訊。作為卡主應當對自己的身份資訊、銀行卡資訊進行保護,防止不法分子盜用。
從現有的法律看,如果因銀行卡預留手機號被更改,他人用你的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盜取你的銀行卡內的錢,只能是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人承當責任。需要提醒的是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手機號碼等重要的個人資訊一定要保管好,不可輕易洩漏。一旦發現使用中的手機卡有停機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聯繫手機運營商核對情況,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並趁機作案,以免遭受損失。
4Q4
老爸車子掛靠在某家負責辦理貨車營運證和保險的公司,平常靠路邊守點拖貨。某天接了筆拖沙子的生意,結果因為是晚上倉庫沒有燈,灰大,老爸上去取下欄杆,為了方便他們裝貨,結果不小心摔傷了腰,住院花了五萬多,那個老闆不願承擔醫藥費,老爸掛靠的公司也以車子未啟動為由說商業險沒法報。他們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A4:
您好!建議你與倉庫老闆協商解決。他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只能基於勞動關係、侵權、為他人權益自己受損害三種情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你爸與公司之間只是掛靠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也不是勞務派遣關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爸上車下欄杆摔下來的事故,他人並不存在過錯,因此他人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民法通則》第109條的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你爸並不是為了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自受到人身損害,其實你爸的行為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自己的權益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此,他人對你爸的人身損害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5Q5
我們社區之前的物業差的不行,交了物業費後衛生打掃不乾淨,花池雜草叢生都不打理,樓道電梯裡面的燈和對講機壞了不給修,好多業主都很氣憤。現在我們社區新換了物業,還沒有解決最基本的問題就找了兩個地痞無賴在社區門守著給業主找麻煩鬧事,為了強迫讓業主交物業費。我們該怎麼維護我們業主的權益?
A5:
您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你們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第3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企業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業主可以不繳納相應的物業費。但是你們需要保留證據,比如:對服務不好的地方進行拍照、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進行公證等措施。
由於你說的問題是前物業公司遺留問題,如果你們和新物業公司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因為前物業公司遺留問題,在你們與現物業公司沒有約定的前提下,現物業公司沒有義務進行維修,還是進行協商,儘快解決。
對於他人鬧事的情況,如果嚴重可以報警,如果不嚴重,可以不理會。
感謝值班律師:
劉兆慶(河南鄭州)
又到年跟前了
工作生活無疑也更加忙碌了
出門多加件衣服
做事多長個心眼
要有想不通的
別忘了今日說法法律諮詢
一直在您身邊
(策劃)王秀敏
(實習小編)劉津
(實習法務)高雅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注明出處。
作為卡主應當對自己的身份資訊、銀行卡資訊進行保護,防止不法分子盜用。從現有的法律看,如果因銀行卡預留手機號被更改,他人用你的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盜取你的銀行卡內的錢,只能是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人承當責任。需要提醒的是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手機號碼等重要的個人資訊一定要保管好,不可輕易洩漏。一旦發現使用中的手機卡有停機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聯繫手機運營商核對情況,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並趁機作案,以免遭受損失。
4Q4
老爸車子掛靠在某家負責辦理貨車營運證和保險的公司,平常靠路邊守點拖貨。某天接了筆拖沙子的生意,結果因為是晚上倉庫沒有燈,灰大,老爸上去取下欄杆,為了方便他們裝貨,結果不小心摔傷了腰,住院花了五萬多,那個老闆不願承擔醫藥費,老爸掛靠的公司也以車子未啟動為由說商業險沒法報。他們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A4:
您好!建議你與倉庫老闆協商解決。他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只能基於勞動關係、侵權、為他人權益自己受損害三種情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你爸與公司之間只是掛靠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也不是勞務派遣關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爸上車下欄杆摔下來的事故,他人並不存在過錯,因此他人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民法通則》第109條的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你爸並不是為了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自受到人身損害,其實你爸的行為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自己的權益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此,他人對你爸的人身損害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5Q5
我們社區之前的物業差的不行,交了物業費後衛生打掃不乾淨,花池雜草叢生都不打理,樓道電梯裡面的燈和對講機壞了不給修,好多業主都很氣憤。現在我們社區新換了物業,還沒有解決最基本的問題就找了兩個地痞無賴在社區門守著給業主找麻煩鬧事,為了強迫讓業主交物業費。我們該怎麼維護我們業主的權益?
A5:
您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你們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第3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企業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業主可以不繳納相應的物業費。但是你們需要保留證據,比如:對服務不好的地方進行拍照、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進行公證等措施。
由於你說的問題是前物業公司遺留問題,如果你們和新物業公司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因為前物業公司遺留問題,在你們與現物業公司沒有約定的前提下,現物業公司沒有義務進行維修,還是進行協商,儘快解決。
對於他人鬧事的情況,如果嚴重可以報警,如果不嚴重,可以不理會。
感謝值班律師:
劉兆慶(河南鄭州)
又到年跟前了
工作生活無疑也更加忙碌了
出門多加件衣服
做事多長個心眼
要有想不通的
別忘了今日說法法律諮詢
一直在您身邊
(策劃)王秀敏
(實習小編)劉津
(實習法務)高雅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