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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牡丹區交通運輸局違規執法相關人員被依法處理

5月28日,“牡丹發佈”發佈調查處理結果。

經調查,牡丹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七中隊中隊長朱某、八中隊副中隊長張某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未對有關違章車輛進行檢查而收取罰款,且未當場開具相關處罰決定文書及罰沒票據的行為。

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七中隊中隊長朱某撤銷職務處分,

並調離交通執法崗位,待崗一年;給予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八中隊副中隊長張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調離交通執法崗位,待崗一年;給予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大隊長史某黨內警告處分;區交通運輸局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給予全區通報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