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業補貼政策調整,這些情況下農民不得領取農業補貼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國家歷來重視農業的發展工作,早就出臺了以農業補貼為代表的惠民政策,為繼續加大農業補貼力度,2017年國家對農業補貼政策予以調整,實現農業補貼“三合一”,
第一,在灘塗、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不屬於農村集體耕地的土地上,進行圍墾種植作物的,不能領取農業補貼;
第二,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或退耕還草補貼的土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第三,被畜牧養殖場等佔用的耕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第四,被徵用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耕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第五,被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成片糧田,
第六,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長年拋荒的耕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第七,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第八,“占補平衡”中所補的耕地,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以上就是八種不予發放農業補貼的耕地,其他耕地只要具備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都可獲得相應的補貼,這將有效避免冒領農業補貼等亂象叢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