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租房麻煩多,只是聽說過沒見過,這回自己遇上了!
出門在外實屬不易
要吃要喝還要維護權益
就想租個房子
幹番事業
等著悶聲發大財
誰知城裡租房麻煩這麼多!
朋友們還需謹慎謹慎再謹慎啊!
~一起來看今天的法律諮詢!
1Q1
你好,我在外地,租的木匠家房子,但我發現他家傢俱和家電華而不實,都是自己做的,價值貴容易壞。比如說我剛來半個月,他家320塊錢門鎖壞了,修鎖的已經說了因為是自己手工做的,所以品質有問題。房東堅持說我們搞壞的,要我們給換鎖錢,我們給了。
A1:
您好!一般來說,出租人負有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具體情況如下:
對於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
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建議:您租的房子比較特殊,
2
Q2
社區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和物業都承認),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物業單方說辭)。現在從外面進來一個經營車位管理的獨立公司對車位實行收費(物業說和他們沒關係表示不知道)地上按小時計,每天4元封頂,先到先停,無固定車位。地下車位按包月進行租賃。
A2:
您好!對於社區內,無論地上車位還是地下車位均由開發商與業主通過約定的方式決定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社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具體來說,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無論地上還是地下車位,由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歸屬,約定依據可以是房屋買賣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地面停車位如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歸業主共有。開發商如果未通過贈與方式將車位元轉移至業主,即所有權仍屬開發商。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社區的地上車位是屬於業主共有的,而地下車庫裡的車位則屬於開發商所有,則無論是通過保管方式或是場地占用費方式收取停車費都是合法的。至於開發商是委託物業公司管理還是委託車位管理公司管理,只要收費符合《物價法》的相關規定,即不存在違法的情況。物業或者車位管理公司如要重新規劃車位,並收取停車費,需經業主大會同意,若成立業委會後可通過業主大會要求更換物業公司統一管理車位。
律師建議:未成立業委會確實對你們不利,但你們可以與其他業主聯合去找開發商協商,一般業委會出面與開發商協商比單個業主更有可操作性。同時業委會可以委託社區內車主或其他方面參考社區周圍的停車庫市場價,進行價格調查。
3
Q3
你好,我居住的是安居房,入戶時物業要求交裝修保證金,由物業驗收合格後返還,驗收時物業人員以不合格為由,向我們多收費。我們交了錢現在連人都找不到,騙了很多業主。我們怎麼辦?
A3: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建議您找物業交涉,拿回裝修押金。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安居房一般是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而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決定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至於入戶時是否要求繳納裝修保證金,是根據業主大會多數人同意通過的決定,或者是物業公司與社區的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決定的。合同上有業主裝修物業公司可收取裝修保證金,要收取裝修保證金後入場裝修,才屬於合理行為。若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您和其他業主可以通過社區業主大會要求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律師建議:您可以向價格舉報熱線投訴,物價部門會及時進行調查,並對違規的物業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若處理結果您和其他業主仍不滿意,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更好物業管理公司。
4
4
Q4
您好,我在駕校交完報名費後,聯繫不上收費人,無法練車。去報名處詢問,駕校的工作人員讓找當初收錢的人,或者就讓我再交一次費才能練車。請問這個事應該如何處理呢?他這樣是不是屬於嚴重亂收費了?
A4: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拿著繳費後的收據或發票到駕校處,表明自己已繳費的依據,要求駕校安排您練車。
駕校是交通局下屬運管處駕培科管理和交警支隊駕管科管理的。您在駕校報名交費時,收費的人應當給您提供收據或發票。如果對方不承認收過學費,可以向你們當地的交委維管處或工商局投訴。投訴前您首先要收集好證據,如收費的票據(有駕校蓋章的或收費人簽字的)、簽定的培訓合同(有駕校蓋章的)等。如果收費人拒絕給您提供收據或發票,達到一定數額的還可能涉及詐騙。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建議:您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您是先去投訴還是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最好可以聯繫上當時的收費人,確保您是否已向駕校繳納相應的費用。
5
Q5
A5:
律師建議:作為一名大學生希望通過網路學習來獲取更多的知識無可厚非,但兩萬多人同時被類似的網路平臺詐騙,則需要引起每一位元學生的重視。如果已經遇到這種情況,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權益。網路詐騙現在越來越普遍,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需要多關注法律基本常識,防止再次上當受騙。
感謝值班律師:
王雪薇(江蘇南京)
人生在世
困難多多
常看法律諮詢
逆襲成法制老司機
不再是夢!!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無論地上還是地下車位,由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歸屬,約定依據可以是房屋買賣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地面停車位如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歸業主共有。開發商如果未通過贈與方式將車位元轉移至業主,即所有權仍屬開發商。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社區的地上車位是屬於業主共有的,而地下車庫裡的車位則屬於開發商所有,則無論是通過保管方式或是場地占用費方式收取停車費都是合法的。至於開發商是委託物業公司管理還是委託車位管理公司管理,只要收費符合《物價法》的相關規定,即不存在違法的情況。物業或者車位管理公司如要重新規劃車位,並收取停車費,需經業主大會同意,若成立業委會後可通過業主大會要求更換物業公司統一管理車位。
律師建議:未成立業委會確實對你們不利,但你們可以與其他業主聯合去找開發商協商,一般業委會出面與開發商協商比單個業主更有可操作性。同時業委會可以委託社區內車主或其他方面參考社區周圍的停車庫市場價,進行價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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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居住的是安居房,入戶時物業要求交裝修保證金,由物業驗收合格後返還,驗收時物業人員以不合格為由,向我們多收費。我們交了錢現在連人都找不到,騙了很多業主。我們怎麼辦?
A3: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建議您找物業交涉,拿回裝修押金。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安居房一般是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而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決定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至於入戶時是否要求繳納裝修保證金,是根據業主大會多數人同意通過的決定,或者是物業公司與社區的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決定的。合同上有業主裝修物業公司可收取裝修保證金,要收取裝修保證金後入場裝修,才屬於合理行為。若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您和其他業主可以通過社區業主大會要求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律師建議:您可以向價格舉報熱線投訴,物價部門會及時進行調查,並對違規的物業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若處理結果您和其他業主仍不滿意,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更好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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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駕校交完報名費後,聯繫不上收費人,無法練車。去報名處詢問,駕校的工作人員讓找當初收錢的人,或者就讓我再交一次費才能練車。請問這個事應該如何處理呢?他這樣是不是屬於嚴重亂收費了?
A4: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拿著繳費後的收據或發票到駕校處,表明自己已繳費的依據,要求駕校安排您練車。
駕校是交通局下屬運管處駕培科管理和交警支隊駕管科管理的。您在駕校報名交費時,收費的人應當給您提供收據或發票。如果對方不承認收過學費,可以向你們當地的交委維管處或工商局投訴。投訴前您首先要收集好證據,如收費的票據(有駕校蓋章的或收費人簽字的)、簽定的培訓合同(有駕校蓋章的)等。如果收費人拒絕給您提供收據或發票,達到一定數額的還可能涉及詐騙。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建議:您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您是先去投訴還是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最好可以聯繫上當時的收費人,確保您是否已向駕校繳納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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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作為一名大學生希望通過網路學習來獲取更多的知識無可厚非,但兩萬多人同時被類似的網路平臺詐騙,則需要引起每一位元學生的重視。如果已經遇到這種情況,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權益。網路詐騙現在越來越普遍,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需要多關注法律基本常識,防止再次上當受騙。
感謝值班律師:
王雪薇(江蘇南京)
人生在世
困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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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襲成法制老司機
不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