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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3項出入境政策明起實施 外國人在川拿綠卡更容易

5月31日,四川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13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全面服務四川自貿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其中,公安部出臺7項服務政策,四川省結合本省情況出臺6項具體措施。政策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留學生、外籍華人和長期在川工作的外籍人員等四類群體在川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利。這13項政策於明日起正式實施。

13項具體出入境服務政策具體為:

(一)公安部出臺的7項出入境政策

1、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2、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3、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當地工作,

或外籍華人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4、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5、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

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6、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7、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二)我省出臺的6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1、口岸簽證代申請服務推廣至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

2、經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創改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外國人簽證證件受理簽發許可權。

3、對經四川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以就近為其國籍衝突的子女辦理國籍申請或出入境通行證。

4、經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再次簽注。

5、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的設立申請,並對其進行業務管理、監督和檢查。

6、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企業機構提交的港澳商務備案。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杜玉全

編輯 潘莉

4、經公安部同意,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再次簽注。

5、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的設立申請,並對其進行業務管理、監督和檢查。

6、授予自貿區各片區以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註冊地位於本轄區範圍內的企業機構提交的港澳商務備案。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杜玉全

編輯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