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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起,又一批新規要實施,涉及農藥、生豬、征地補償,不可不知

從2017年6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要正式實施,和農民關係很大,一起來看看!

鼓勵實施農藥減量,高毒農藥受限

新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農業部門將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對於農民來說,新條例帶來的最大不同,就是強化用藥者的義務。

1.使用農藥需嚴格遵循農藥標籤指引,嚴禁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改變使用方法。

2.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3.劇毒、高毒農藥嚴禁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以及蔬菜瓜果、茶葉、菌菇、中草藥材的生產以及水生作物的病蟲害防治中。

4.嚴格遵循安全間隔期要求用藥;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使用或丟棄農藥以及農藥包裝物,嚴禁在上述區域清洗施藥器材。

5.嚴禁使用農藥毒殺經濟動物。

6.縣級政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畫,對實施農藥減量計畫、自願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土地征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進行修改,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規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專案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

不予補償。”

生豬屠宰將迎來“飛行檢查”

要想好好養豬、養放心豬,必須要看一看這個新政策。農業部制定了《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從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所謂“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是指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

針對生豬屠宰廠(場)組織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特定監督檢查。

1. 檢查發現生豬屠宰廠(場)存在品質安全風險隱患的,生豬屠宰廠(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約談、限期整改、監督召回產品,以及暫停生產、銷售等風險控制措施。品質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後,應當及時解除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2. 檢查發現生豬屠宰廠(場)存在違法行為的,組織飛行檢查的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案查處或者責成被檢查生豬屠宰廠(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查處。

民用無人機施行實名登記

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帳戶,並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誌粘貼在無人機上。

不得非法出售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法律還明確打擊網路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販賣50條公民個人資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資訊,應注明新聞資訊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資訊內容,並保證新聞資訊來源可追溯。

山西: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有所擴大

山西省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6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新調整主要有:

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從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擴大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範圍,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提高了工傷職工醫療期間陪護費標準,由原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標準,提高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

海南:學校門口周邊200米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城鎮幼稚園、中小學校門口周邊200米範圍內,以及公共廁所25米範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顯著位置,張掛食品攤販資訊公示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當穿戴整潔,保持個人衛生,從事現場制售食品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

安徽:“驢友”違規“探險”被困 救援費用自己掏

《安徽省旅遊條例》6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遊活動,否則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旅遊活動組織者以及被救助人不僅需要自掏腰包承擔救援費用,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編輯:白晨 // 責編:李雨楠 // 監製:曹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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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無人機施行實名登記

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帳戶,並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誌粘貼在無人機上。

不得非法出售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法律還明確打擊網路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販賣50條公民個人資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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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有所擴大

山西省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6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新調整主要有:

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從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擴大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範圍,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提高了工傷職工醫療期間陪護費標準,由原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標準,提高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

海南:學校門口周邊200米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城鎮幼稚園、中小學校門口周邊200米範圍內,以及公共廁所25米範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顯著位置,張掛食品攤販資訊公示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當穿戴整潔,保持個人衛生,從事現場制售食品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

安徽:“驢友”違規“探險”被困 救援費用自己掏

《安徽省旅遊條例》6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遊活動,否則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旅遊活動組織者以及被救助人不僅需要自掏腰包承擔救援費用,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編輯:白晨 // 責編:李雨楠 // 監製:曹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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