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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看檢察官如何保護?

2017年1月,日照開發區檢察院受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強☆禁☆姦案,31歲的犯罪嫌疑人王華(化名),將16歲的在校生李麗(化名)強☆禁☆姦。

李麗與王華通過QQ聊天認識,後王華將李麗約至自己單位宿舍把她強☆禁☆姦。

案發後,李麗並沒有報案,幾天後被其家人知道後報案。本案中李麗初中畢業,第一次離開家到學校上學,社會經驗缺乏,這次事件除了使李麗身體受到傷害之外,心理上也遭受了巨大的創傷,長期無法走出陰影。

遇到這類案件,日照市開發區檢察院從懲罰和預防雙向發力,

依法保護性侵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採取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悉心幫助受性侵未成年人走出陰影:

本案開庭的時候,犯罪嫌疑人王華依然是拒不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公訴人就本案對被害人李麗、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庭教育,並從被害人的心理、家庭教育、生活等這些異于成年人思維的方面進行分析,

要求法庭從嚴懲處犯罪嫌疑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王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此外,開發區檢察院全程關注,做好李麗的心理輔導。本案在審查逮捕階段,承辦人就對李麗及其家人進行心理輔導,在不打擾她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多次選擇李麗合適的時間、地點進行談心,幫助她勇敢面對以後的生活。

“我會慢慢忘記,

走出陰影,以積極陽光的心態,開始新的生活。”李麗對案件承辦人說,“感謝檢察官阿姨對我的幫助。”

日照市開發區檢察院走進校園普法活動

此外,案件承辦人多次與李麗的學校溝通,提醒學校注意加強對剛入學學生的心理輔導,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遠離網路給學生們生活帶來的危險,防止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日照市開發區檢察院走進校園普法活動

“防患於未然,消惡於未萌”。一個花季少女不幸受到性侵,令人痛心,但是犯罪結果已經無法改變。我們呼籲,司法部門,學校,家長,乃至全社會一定要高度重視侵害未成年人問題,

攜手努力,更加注重預防,切實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作者 | 日照市開發區檢察院 王海婷 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