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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兒童節到了,你知道嗎,這些都是孩子的權利,不容侵犯

羅天興律師:你知道嗎——這些都是孩子的權利,不容侵犯

文/羅天興

1、在處分遺產的時候,必須給懷孕的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

2、孩子自出生之日起都享有財產的權利。孩子獲得的遺產或者其他贈與的財產,都屬於孩子所有,由監護人監管,並且在監管期間,除為了孩子自身利益之外,不得處分。(提醒:民間所言,未滿18周歲不能獲得財產,不能取得財產登記,是錯誤的。)

3、孩子享有人身被保護的權利。監護,重在保護,孩子一旦遭受人身傷害,

除了侵害人承擔責任外,孩子的父母等監護人也有承擔責任。(提醒:孩子被燙傷、摔傷,被父母打傷,監護人應當擔責的。)當然,自家的孩子給別人造成損害,這個孩子的監護人要承擔責任的,因為監管不到位。

4、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孩子是你生的,是你家的,但他(她)還是國家的公民,是未成年人,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享有未成年人保護的權利。(提醒:把孩子控制在家裡,

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

5、孩子享有智慧財產權。孩子的表演作品(如表演的照片、影像)、書畫作品、文字作品,還有孩子的講話、技術發明,這些包括署名權、獲得報酬的權利,都對孩子享有。

6、除非國家允許的特殊工種,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孩子,從事勞動,否則,涉嫌雇傭童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