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7年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今起報名

根據西藏紀檢監察事業發展需要,經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批准同意,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計畫從區外引進10名2017年全國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物件

西藏自治區區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2017年應屆畢業生(非西藏戶籍,

非西藏生源,無西藏院校學習經歷),定向生、委培生、自考生不在引進範圍內。

(一)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

(二)專業要求:財會專業2名;法學專業2名;資訊化專業2名;檔案管理專業1名;新聞專業1名;漢語言文學專業2名。

二、報名條件

(一)引進物件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政治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2.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3.熱愛西藏,志願到西藏工作,有吃苦奉獻精神;

4.區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應屆畢業生;

5.符合引進的學歷、專業要求,能夠按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博士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適應高原工作生活環境;

8.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1.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校期間受過處分的;

4.已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或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人員的待遇

(一)公務員資格。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引進人才,其身份屬國家公務員,享受國家公務員的一切待遇。

(二)工資待遇。一是對進藏高校畢業生,進藏工作後直接享受定級工資待遇。二是凡是到我區工作,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的,按規定享受浮動工資檔次。三是享受西藏特殊津貼和類區津貼補貼。四是享受防寒取暖補貼。

(三)其他待遇。一是享受帶薪休假制度,

工作滿一年轉正後,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帶薪休假,假期50天(含路途),路費實行包乾經費。二是引進人員經錄用後,由工作單位負責安排住房。三是對在藏工作直至退休後到區外安置的人員,繼續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資待遇。

四、進藏工作期限

應屆畢業生引進到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工作後,試用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滿8年(含試用期一年),若在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本人要求調動的,

不予辦理有關調動手續,按本人主動要求辭職處理。

五、引進程式

xzjwzzb1@163.com郵箱。

(三)資格預審。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預審,並通知資格預審通過的考生參加現場覆核。

(四)選拔考試。西藏自治區紀委對擬引進人選進行面試、考察,著重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應變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體檢工作由西藏自治區紀委組織部和生源所在學校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體檢費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將通過查閱檔案,與老師、同學、學校及院系領導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日常表現等進行考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本人和親屬進行政治審查。

(七)確定引進物件。由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選拔考試、體檢、考察政審的人員進行複審,提出引進人員建議名單,提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確定為引進物件,並辦理相關手續。

(八)錄用。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與引進物件簽訂《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引進人才協議書》後,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對考生的各項考察貫穿於工作始終,各個環節發現有影響考生錄用的情形,一律不予錄用。

六、其它事項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區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格桑達娃

聯繫電話:0891-6322239

13908997240

郵 箱:xzjwzzb1@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宇拓路6號

附 件: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2017年引進人才報名表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體檢費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將通過查閱檔案,與老師、同學、學校及院系領導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日常表現等進行考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本人和親屬進行政治審查。

(七)確定引進物件。由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選拔考試、體檢、考察政審的人員進行複審,提出引進人員建議名單,提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確定為引進物件,並辦理相關手續。

(八)錄用。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與引進物件簽訂《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引進人才協議書》後,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對考生的各項考察貫穿於工作始終,各個環節發現有影響考生錄用的情形,一律不予錄用。

六、其它事項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區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格桑達娃

聯繫電話:0891-6322239

13908997240

郵 箱:xzjwzzb1@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宇拓路6號

附 件:西藏自治區紀委機關2017年引進人才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