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這幾個國家的老大權利最大,國家的所有的事物他都可以干涉
說起國家制度,大千世界各不相同。現今的國家大多都是民主制度,落後一點仍然是繼承傳統,秉承帝制。如今,像沙特、阿曼蘇丹、卡達等國仍然是執行君主專制,並且放眼東方,
今天,筆者將帶領大家揭秘世界上實行君主制的國家以及他們背後的原因。
關於這個制度其實含義非常簡單,就是國家元首任職終身且世襲的一種體制。
體制中包含了很多職位,擔任國家元首必須要為國王、皇帝、天皇、天子等等。因為每個國家的文化背景不同,所以署名也就不盡相同,但是他們的權力都是絕對且唯一的。並且,君主的意識就是國家法律的體現,一個國家可以沒有成文憲法,但是不能缺少元首。
根據現有資料記載,
然而在筆者所提到的這些國家中,它們的很多君主制又有些區別。比如說,英國。這個國家的制度與今天要詳細介紹的制度大體相同。
這裡,筆者要具體介紹的就是沙特這個國家,它擁有君主專制的歷史算不上久遠。1932年,沙烏地阿拉伯才拿回自己的主權。這一年上任的國王是阿卜杜勒,在他的管理中,他擁有最高行政和司法權,
沙烏地阿拉伯家族採取的繼承制度是“兄終弟及”,所以,一個國王的卸任往往意味著他已經走到了生命的最後一天,同時在這個國家,當你看到一位白髮蒼蒼的老人仍然在操心國家大事這也是再正常不過了。
1969年,阿卜杜勒逝世,留下眾多兒子,皇位的繼承也成為了一個問題,誰能夠真正成為戴上王冠的那一位幸運兒,還是要靠自己的能力。所以,其實這也是專制的一個弊端。當小家變成大家時,肩上扛負的重任不僅僅是對自己家族的負責,更多的是對整個國家的責任,然而為了這個王冠,兄弟們會心存嫉妒、處心積慮將自己的競爭對手幹掉,昔日的親情此刻倒也成了羈絆。
與上文說到的英國不同的是,有些國家雖然對外公佈為“立憲國”,但實際上,君主的權力仍然可觀,這種體制我們稱之為“二元君主制”。
我們以摩洛哥為例。國家有明文的規定,法律賦予了君主以國家元首、宗教領袖、軍隊通說這三種最高權力。簡單的說,集元首、宗教、軍事力量於一身。由此說明,雖然國家有了治理的法律,但是法律最終也是為君主服務,這樣的憲法終究是一個幌子,又或者說只是一個為了迷惑自心欺騙自我的文案。
沒有受到權利限制的君主,自然可以為所欲為。
1974年,是哈桑二世的執政時期。當時,他要求所有在場議員必須身著帶有帽子的白色的風袍。有的議員認為天氣炎熱不適合,於是婉言拒絕。哈桑二世十分惱怒,面對這些不服從命令的議員,只好拿出“殺手鐧”。於是,他補充道:“如果有人不願意穿風袍,那就不要再來議會廳了。”面對開除的威脅,這些議員只好言聽計從,因為沒有任何辦法對抗君主的命令。
這就是二元次君主體制最為代表的體現。
就像筆者上文提到的那樣,英國的女王並非擁有絕對的權力,但是很多人都會有一個思想誤區,那就是君主代表一切。其實不然,要知道,像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國家等一些英聯邦的國家,他們都有一個共同元首,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但並不代表,這些國家都歸女王統治。即使屬於英聯邦,但也有自己自成體系的最高權利者。
然而為了這個王冠,兄弟們會心存嫉妒、處心積慮將自己的競爭對手幹掉,昔日的親情此刻倒也成了羈絆。與上文說到的英國不同的是,有些國家雖然對外公佈為“立憲國”,但實際上,君主的權力仍然可觀,這種體制我們稱之為“二元君主制”。
我們以摩洛哥為例。國家有明文的規定,法律賦予了君主以國家元首、宗教領袖、軍隊通說這三種最高權力。簡單的說,集元首、宗教、軍事力量於一身。由此說明,雖然國家有了治理的法律,但是法律最終也是為君主服務,這樣的憲法終究是一個幌子,又或者說只是一個為了迷惑自心欺騙自我的文案。
沒有受到權利限制的君主,自然可以為所欲為。
1974年,是哈桑二世的執政時期。當時,他要求所有在場議員必須身著帶有帽子的白色的風袍。有的議員認為天氣炎熱不適合,於是婉言拒絕。哈桑二世十分惱怒,面對這些不服從命令的議員,只好拿出“殺手鐧”。於是,他補充道:“如果有人不願意穿風袍,那就不要再來議會廳了。”面對開除的威脅,這些議員只好言聽計從,因為沒有任何辦法對抗君主的命令。
這就是二元次君主體制最為代表的體現。
就像筆者上文提到的那樣,英國的女王並非擁有絕對的權力,但是很多人都會有一個思想誤區,那就是君主代表一切。其實不然,要知道,像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國家等一些英聯邦的國家,他們都有一個共同元首,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但並不代表,這些國家都歸女王統治。即使屬於英聯邦,但也有自己自成體系的最高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