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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包工頭拒發民工工資 花15萬買車將蹲監獄

期間,建築公司轉帳支付張某工程款55萬元,但張某僅將部分錢款支付給民工,

另轉帳10萬元給朋友,並花費15萬余元購買江鈴X7汽車一輛。

江西網路廣播電視臺訊南昌一包工頭拿到工程款後,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而是將錢用於買車等高消費。最終這名包工頭將蹲監獄11個月,還要交罰金10萬元。

2014年下半年,張某承包了一工地的木工工程,隨後雇傭了多名民工入場施工。2016年2月份工程完工後,張某以建築公司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劉某等55名農民工工資共計103.0513萬元。

2016年3月24日,南昌市紅穀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向張某下發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但張某仍拒不支付並逃匿。

2016年5月,總承包方墊付100余萬元用於支付張某所拖欠農民工工資。

2016年7月30日,被告人張某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近日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院遂以被告人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