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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賣炭翁》中宮使有多黑?從吃穿和人力成本角度告訴你

不知道大家現在是否還記得小時候語文課本裡的一篇文章《賣炭翁》,白居易的這篇文章千古傳誦,對弱者的同情和對強權的憤恨自古就在中國人血液中流淌不息,這也是現代城管為什麼屢屢上頭條的原因了。

然而在中國古代文人對數字十分不敏感,尤其是為了文章押韻和美觀,往往以略數估算,因此,在白居易文章中的這次次宮市強買中,宮使拿走“千餘斤”,只付了“半匹紅綃一丈綾”,那這個交易究竟有多不平等,史料卻沒有記載,

歷代評價《賣炭翁》的文章裡也沒有對此進行詳細解讀。

我搜了下,各種說法都有,五折,二折等等。由於文章本身“一車炭,千餘斤”就是估數,因此,要想從物價上分析,本身就不準確。但賣炭翁這個古老的職業在現今雖然少見,但還是存在的,而且人工燒炭工藝與古代基本一致。因此,本文嘗試從吃穿和人力成本上去分析下這次交易究竟有多不平等。

人工燒炭,大概10天能燒好一窯炭,

其中6天燒炭,4天冷卻。一窯可以放入3000餘斤的樹枝,現代手工裝窯就需要三個工人忙一天,如果白居易詩中的賣炭翁單獨一人至少需要三天吧,而砍伐3000斤的樹枝,也需要三天,燒好出炭需要一天。因此,一窯炭需要17天的時間,四天冷卻的時候可以去忙點其他農活,那真正消耗的人工是13天。

白居易說,“一車炭,千餘斤”,那我們就按燒兩窯賣一次來計算,那就是1500斤,

消耗人工26天,外加趕牛車去長安賣炭來回起碼兩天。基本上可以這麼說,一車炭,是賣炭翁一個月的勞動成果。

白居易另一首詩寫到“瓶中有酒爐有炭,甕中有飯庖有薪”生動地反映了薪柴與木炭與時人日常生活的密切關係,薪柴主要用於烹調,而木炭則用於取暖。

長安居,大不易,姚合的《武功縣中作三十首》:“.小市柴薪貴,貧家砧杵閑。”可見當時當時薪炭價格還是較高。唐朝初建時,《舊唐書》有一句“樵薪貴而布帛賤”,隨著唐朝長安日漸繁榮,人口增多,薪炭的價格相比即便不增加也不會變更便宜吧?

從“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這句可以看出,正常賣出的話,賣的錢可起碼以夠吃飯和穿衣,也就是說,至少要能抵得上一個月的糧食和一套衣裳。

從產出要大於“人力投入”角度,這也該是最低的收入,否則誰會去做“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這樣的事。

那麼,“半匹紅綃一丈綾”值多少呢?在唐代的絹布是可以作為貨幣流通的。因此有人認為宮使拿紅綃和綾倒也是屬於買賣交易,而不是強行貨易貨,但為什麼一些後世注家說是“以宮中無用之物換取一車木炭”呢?

唐代規定絹帛可以充當實物貨幣,但絹帛是物類名,包括絲類的絹、帛、錦、繡、綺、羅、紗、綢、縑和麻類的布,而綃是採用抽紗和剪紗工藝織成的,其薄如紗,且以透亮的空洞組成花紋,是一種工藝品,只能製成頭巾之類的小飾物,平時只是當禮品或彩頭贈送。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便看出紅綃不值錢,送給歌女都不知道多少;而綾會好一些,綾光滑柔軟,質地輕薄,用於書畫裝裱,製作襯衫、睡衣等。因此綃、綾實際是商品,而不是為實物貨幣。

綜上所述,宮使以紅綃和綾作貨幣買炭,貌似買賣,實際上是半匹只能做頭巾的紅紗和一丈(四分之一匹)不保暖的綾(這些甚至可能是宮中的淘汰殘次品)換取了老翁“心憂炭賤願天寒”,“夜來城外一尺雪,曉駕炭車輾冰轍”運來的一車緊俏的炭,是赤裸裸的欺騙,所以老翁連“身上衣裳”這個簡單的小目標都實現不了。

即便宮使給的合格的紅綃和綾,當時一匹絹相當於200文,紅綃不值錢,半匹最多50文,綾比絹貴5倍,四分之一匹就是250文,因此合計三百文。史書記載“元和三年七月,宣州米鬥200”,就算長安米也是這個價,那也只能買約1.5斗米,1斗米重約12.5斤,就是不到19斤的米。古代吃油脂蛋白少,人勞動量大因此吃糧食比現代多,一般成年人一天要吃1.5斤左右。那麼,一個月的辛勤勞作出來的“一車炭”被宮使這麼強行一換,得到的東西只夠一個人吃12天多一點,老翁連保障自己“口中食”這個簡單的目標都實現不了,更何況還要養家。

難怪白居易義憤填膺!難怪“宮使”惡名遠揚!

唐代還有另外一個故事:曾經有一個農夫,用驢馱著木柴到城裡來賣,遇到宦官自稱“宮使”拿走他的木柴,只給了他幾尺絹,然後又開始索稅,還強要農夫用驢把木柴送到內廷去,由於之前就有人送去連驢都拿不回來的事,於是農夫哭了,把得到的絹又給了宦官,宦官不肯接受,說:“必須用你的驢把柴送到內廷。”農夫說:“我家有父母、妻子、兒女,等著賣柴得錢後,才能有飯吃。現在我把木柴給了你,不向你要價錢就回去,你還不肯放我,我也只有和你以死相拼了!”於是農夫就毆打了宦官。

結局還算不錯,街使的屬吏捉住他上報,德宗頒詔將宦官廢免,又賜給農夫十匹絹。但這個害人的宮市制度並不因此而改變,諫官與禦史們屢次規諫也沒有取消。

但絹帛是物類名,包括絲類的絹、帛、錦、繡、綺、羅、紗、綢、縑和麻類的布,而綃是採用抽紗和剪紗工藝織成的,其薄如紗,且以透亮的空洞組成花紋,是一種工藝品,只能製成頭巾之類的小飾物,平時只是當禮品或彩頭贈送。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便看出紅綃不值錢,送給歌女都不知道多少;而綾會好一些,綾光滑柔軟,質地輕薄,用於書畫裝裱,製作襯衫、睡衣等。因此綃、綾實際是商品,而不是為實物貨幣。

綜上所述,宮使以紅綃和綾作貨幣買炭,貌似買賣,實際上是半匹只能做頭巾的紅紗和一丈(四分之一匹)不保暖的綾(這些甚至可能是宮中的淘汰殘次品)換取了老翁“心憂炭賤願天寒”,“夜來城外一尺雪,曉駕炭車輾冰轍”運來的一車緊俏的炭,是赤裸裸的欺騙,所以老翁連“身上衣裳”這個簡單的小目標都實現不了。

即便宮使給的合格的紅綃和綾,當時一匹絹相當於200文,紅綃不值錢,半匹最多50文,綾比絹貴5倍,四分之一匹就是250文,因此合計三百文。史書記載“元和三年七月,宣州米鬥200”,就算長安米也是這個價,那也只能買約1.5斗米,1斗米重約12.5斤,就是不到19斤的米。古代吃油脂蛋白少,人勞動量大因此吃糧食比現代多,一般成年人一天要吃1.5斤左右。那麼,一個月的辛勤勞作出來的“一車炭”被宮使這麼強行一換,得到的東西只夠一個人吃12天多一點,老翁連保障自己“口中食”這個簡單的目標都實現不了,更何況還要養家。

難怪白居易義憤填膺!難怪“宮使”惡名遠揚!

唐代還有另外一個故事:曾經有一個農夫,用驢馱著木柴到城裡來賣,遇到宦官自稱“宮使”拿走他的木柴,只給了他幾尺絹,然後又開始索稅,還強要農夫用驢把木柴送到內廷去,由於之前就有人送去連驢都拿不回來的事,於是農夫哭了,把得到的絹又給了宦官,宦官不肯接受,說:“必須用你的驢把柴送到內廷。”農夫說:“我家有父母、妻子、兒女,等著賣柴得錢後,才能有飯吃。現在我把木柴給了你,不向你要價錢就回去,你還不肯放我,我也只有和你以死相拼了!”於是農夫就毆打了宦官。

結局還算不錯,街使的屬吏捉住他上報,德宗頒詔將宦官廢免,又賜給農夫十匹絹。但這個害人的宮市制度並不因此而改變,諫官與禦史們屢次規諫也沒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