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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飲酒後駕車上路 駕駛證被扣12分還遭降級

信網(0532-80889431)瞭解到,6月1日晚,一男子因飲酒駕車被青島交警市南大隊民警查獲,令該男子後悔不已的是,因自己所持駕駛證級別為B1,不僅要扣滿12分,辛辛苦苦學出來的駕駛證還要面臨降級的處罰。

當晚8點30分左右,青島交警寧夏路中隊民警在東部佳世客附近的車站旁,對涉牌涉證、酒駕醉駕、飆車、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設點查處。晚9:10左右,一輛沿著東海路福州路東向西行駛而來的魯B639**號黑色豐田轎車,被現場交警示意停車檢查。

車上只有駕駛員姜某某一人,在與民警的交談時車內散發著濃重的酒精的氣味,警覺的民警立即對駕駛員姜某某進行酒精快速檢測,幾秒過後檢測儀螢幕呈現紅色,顯示“有酒精”,為了確保資料精確,現場民警立刻要求姜某某下車並將車停至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位置。

民警在對駕駛員姜某某進行第二次更為精准的酒精檢測時,檢測儀顯示薑某某體內乙醇含量為64mg/100ml,

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就在民警核對姜某某的駕駛證時,發現薑某某的駕駛證為B1證(可以駕駛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因薑某某飲酒駕駛機動車將被受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23號令》第六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因此根據規定,魯B639**號黑色豐田轎車駕駛人薑某某將面臨駕駛證B1降級至C1M的處罰,同時需到車管部門學習七天,
參加科目一考試。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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