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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汽車”新規,私車可共用,租車擬須實名制

共用汽車是移動互聯網的新興產物。它的發展和共用單車一樣,既為人們帶來了屬於未來的一種出行方式.

汽車租賃是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遊休閒等需求的交通服務方式。

近年來,我國汽車租賃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汽車租賃分出整日租、分時租賃等服務方式。

兩相結合,共用租賃汽車,是不是可以設置電子密碼鎖,和共用單車一樣公共出行

那麼問題來了,在法律、安全等多方面對這項新產物存在很多的阻撓性,

並且,車內衛生,破壞控制等諸多痛點怎麼解決,依然會是未來的難題

但是,昨天,6月1日,交通運輸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制定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兩周。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汽車租賃車輛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環保檢驗、報廢和購買保險。租車人必須實名制查驗登記,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承租人,不應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大型居民區、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

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依法劃設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擁堵、不影響其他社會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提高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賃車輛使用便利度。

對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的,按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和建設方面給予扶持。

《徵求意見稿》中有一章節對使用者資訊安全保障提出要求,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網路和資訊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存儲、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徵求意見稿由交通運輸部會同住建部制定,其中提出,鼓勵“共用汽車”發展,但要綜合考慮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停車管理等問題。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

研究建立與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使其與其他出行方式協調發展。

此次新規,不失為共用經濟的又一大進步,只是這些阻撓型的痛點有待大家解決,希望大家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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