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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養犬條例公佈:每戶限養1只、實施電子標識管理……(附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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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

6月5日14時,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趙軍同志就《養犬條例》做相關政策解讀。市城市管理局執法支隊、市畜牧局、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出席本次新聞發佈會。

近年來,隨著城市養犬數量不斷增多,市民對城市養犬問題的不同意見不斷引發熱議,喜歡養犬和不喜歡養犬的群體同時存在,逐漸形成涉及面廣、爭議性強的熱點問題。在市民對養犬問題的投訴舉報中,

養犬影響市容環境、擾民和流浪犬等問題反映較多。為規範和引導市民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維護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在去年立法中,市人大常委會廣泛徵求多方面意見,深入街道辦事處、居(家)委會進行調研,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座談,通過網路媒體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建議,借鑒吸收國內大城市養犬管理經驗,制定了《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作為規範養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施行養犬登記和繳費制度。

養犬人取得犬只後,應當攜犬只到養犬登記服務場所辦理資訊登記,領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市公安局依託寵物醫院等社會資源,在市內三區和嶗山區選定24家寵物醫院作為養犬登記服務站,完成了養犬登記收費系統建設,並派駐民警和輔警開展養犬登記和收費相關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也在上述四區選定30家寵物醫院作為犬只狂犬病定點免疫服務單位,開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電子標識和發放免疫登記卡等工作。

二、烈性犬禁養和犬只限養制度。

有關部門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確定了烈性犬名錄,居民不得飼養名錄中規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戶限養一隻犬,《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法辦理犬只免疫登記的,

不受此數量限制。

三、實行免疫登記和電子標識管理。

符合條件的犬只應當注射狂犬病疫苗,實行免疫登記卡和電子標識管理。犬只死亡應當按照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規範的無害化處理。

四、進一步明確了公安、城管、畜牧獸醫等部門的職責。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養犬登記、收費,查處養犬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城管執法部門主要負責捕捉流浪犬,查處養犬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畜牧獸醫部門主要負責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電子標示,查處養犬人不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行為。

五、提高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另一方面,增加了沒收犬只的處罰種類,設定了扣押違章犬只的行政強制措施,便於執法機關對危害性強、難以制止的違法養犬行為進行當場處置。

六、增加了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協助開展宣傳工作,引導督促養犬人文明養犬,制定實施養犬管理規約等方面的規定。

為貫徹好《條例》,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認真細緻地做好《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和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宣傳引導工作,積極爭取養犬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宣傳報導,舉辦文明養犬公益活動,印製《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及相關宣傳材料,在街道樓院、辦公樓宇、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張貼宣傳。公佈了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門監督和投訴舉報電話以及養犬登記服務站、定點免疫服務點辦公位址和辦公電話,認真辦理群眾的查詢求助和投訴舉報。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市畜牧獸醫局等有關單位已經完成《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將於6月8日起,在市內三區和嶗山區建成區範圍內開展養犬資訊登記、免疫和加施電子標識等工作,希望廣大養犬市民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主動為犬只登記掛牌、免疫掛標,依法文明養犬。

常見問題解答

Q

一、單位飼養護衛犬怎樣辦理手續?

答:單位飼養護衛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並經公安機關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養犬資訊登記和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手續:

1、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包括成品油儲存、危險品存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

2、單位劃定專門場所飼養護衛犬,飼養場所應當具有堅固的牆體和護欄,能夠有效限定護衛犬的活動空間,有效隔離護衛犬與非飼養人員接觸;

3、具有實心鋼材焊接而成的犬籠;

4、有專職飼養人員負責犬只管理;

5、建立落實定點圈養、專人飼養、專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潔、應急處置預案等安全養犬管理制度。

Q

二、犬牌丟失應當如何補辦?

答:公安機關已就如何補辦犬牌向市物價局提出請示,市物價局尚未作出批復。

Q

三、哪些區域不允許遛犬?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犬進入下列三類場所:第一類場所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第二類場所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第三類場所包括除計程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廳、候機室;攜犬乘坐計程車的,應當征得計程車駕駛員的同意,並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當然,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這個規定的限制。此外,其他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以禁止攜犬進入其經營管理場所,但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Q

四、公安機關可以扣押犬只嗎?如果可以的話,什麼情況下扣押犬只?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1、攜犬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3、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Q

五、樓裡有很多養狗的,狗叫聲擾民嚴重,應當怎麼辦?

答: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佔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這種養犬擾民的情況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儘快出警進行處置。

Q

六、被鄰居養的狗咬傷了,應該怎麼辦?

答: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會及時出警進行處置,對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過失造成的犬只傷人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Q

七、社區旁邊有一家單位養了一條狼狗,有時候不拴繩跑出來,周圍路過的人都很害怕。請問,怎麼辦?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沒收犬只。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儘快出警進行處置。

Q

八、鄰居養了一隻藏獒,我們都怕被狗咬了,應該怎麼辦?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居民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沒收犬只。市民如果發現飼養烈性犬的行為,應當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機關會依法進行處置。

設定了扣押違章犬只的行政強制措施,便於執法機關對危害性強、難以制止的違法養犬行為進行當場處置。

六、增加了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協助開展宣傳工作,引導督促養犬人文明養犬,制定實施養犬管理規約等方面的規定。

為貫徹好《條例》,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認真細緻地做好《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和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宣傳引導工作,積極爭取養犬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宣傳報導,舉辦文明養犬公益活動,印製《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及相關宣傳材料,在街道樓院、辦公樓宇、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張貼宣傳。公佈了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門監督和投訴舉報電話以及養犬登記服務站、定點免疫服務點辦公位址和辦公電話,認真辦理群眾的查詢求助和投訴舉報。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市畜牧獸醫局等有關單位已經完成《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將於6月8日起,在市內三區和嶗山區建成區範圍內開展養犬資訊登記、免疫和加施電子標識等工作,希望廣大養犬市民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主動為犬只登記掛牌、免疫掛標,依法文明養犬。

常見問題解答

Q

一、單位飼養護衛犬怎樣辦理手續?

答:單位飼養護衛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並經公安機關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養犬資訊登記和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手續:

1、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包括成品油儲存、危險品存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

2、單位劃定專門場所飼養護衛犬,飼養場所應當具有堅固的牆體和護欄,能夠有效限定護衛犬的活動空間,有效隔離護衛犬與非飼養人員接觸;

3、具有實心鋼材焊接而成的犬籠;

4、有專職飼養人員負責犬只管理;

5、建立落實定點圈養、專人飼養、專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潔、應急處置預案等安全養犬管理制度。

Q

二、犬牌丟失應當如何補辦?

答:公安機關已就如何補辦犬牌向市物價局提出請示,市物價局尚未作出批復。

Q

三、哪些區域不允許遛犬?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犬進入下列三類場所:第一類場所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第二類場所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第三類場所包括除計程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廳、候機室;攜犬乘坐計程車的,應當征得計程車駕駛員的同意,並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當然,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這個規定的限制。此外,其他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以禁止攜犬進入其經營管理場所,但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Q

四、公安機關可以扣押犬只嗎?如果可以的話,什麼情況下扣押犬只?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1、攜犬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3、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

Q

五、樓裡有很多養狗的,狗叫聲擾民嚴重,應當怎麼辦?

答: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佔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這種養犬擾民的情況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儘快出警進行處置。

Q

六、被鄰居養的狗咬傷了,應該怎麼辦?

答: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會及時出警進行處置,對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過失造成的犬只傷人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Q

七、社區旁邊有一家單位養了一條狼狗,有時候不拴繩跑出來,周圍路過的人都很害怕。請問,怎麼辦?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沒收犬只。您應當立即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民警會儘快出警進行處置。

Q

八、鄰居養了一隻藏獒,我們都怕被狗咬了,應該怎麼辦?

答: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居民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沒收犬只。市民如果發現飼養烈性犬的行為,應當撥打當地派出所的養犬舉報電話,公安機關會依法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