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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如何影響你的投資?

2016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解決了投資者適當性統一標準的問題,明確經營機構的適當性責任,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其核心是“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

《辦法》的制定以及即將到來的正式施行引起了業內外廣泛的關注報導和探討,市場普遍認為,這是我國資本市場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資本市場適當性管理的制度,涵蓋證券、基金、期貨及衍生品市場,

是保護證券投資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期貨及衍生品交易者合法權益的基石。

《辦法》構建了一整套適當性管理制度框架,從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強化經營機構適當性義務及突出違規行為懲戒方面明確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各項工作,同時賦予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監督管理權以及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權。

《辦法》明確規定,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資訊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與此同時,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等。《辦法》作為證券期貨市場統一適用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則,歸納、整合了現行資本市場對於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要求,並對投資者基本分類做出了統一安排,

明確了適當性匹配的底線標準,並進一步明確了處罰措施。

7月1日起,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在購買基金產品時,對於最低風險級別的投資者(依據後續行業協會出臺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資者類別”),將不能購買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非最低風險等級的投資者在購買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或者高風險基金時,則需要確認相關風險警示。

《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適當性匹配原則和保護普通投資者利益原則,即經營機構應通過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等方式更科學合理的匹配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的適當性,同時應當對普通投資者在資訊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履行多於專業投資者的特別保護。

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市場的不斷發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現代金融服務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也是成熟市場普遍採用的保護投資者權益和管控創新風險的方法。滙豐晉信基金作為一家專業的公募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已經構建了涵蓋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的豐富產品線。

作為客戶的信賴之選,滙豐晉信基金一貫致力於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在《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頒佈之後,公司及時地修訂和更新公司相關制度、工作指引和流程,完善網路和系統,對銷售人員開展系列主題培訓,可以說是無論從管理制度、人員配置、技術設備,還是投資者教育宣傳方面都做好了充分準備。

完善網路和系統,對銷售人員開展系列主題培訓,可以說是無論從管理制度、人員配置、技術設備,還是投資者教育宣傳方面都做好了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