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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死相逼把房給弟弟,為省過戶費假離婚,賠了夫人又折兵!

張甯寧是一名北漂,從農村出來的她,16歲就一個人跑到了大北京,開始了北漂生涯。居住在潮濕的地下室,一住就是4年。

父母身體不好卻重男輕女,16歲那年,張甯寧以全縣第一的成績考上高中。

父母卻說只能供弟弟讀書,撕爛了她所有的獎狀和她珍藏的書籍、筆記。

然後,母親把她叫到身邊“我養你16年,我和你爸都幹不動了,你弟還小,上學蓋房結婚都得花錢。甯寧,你去打工吧!”

就這樣,僅僅16歲的張甯寧一個人闖北京,身上只有3天的伙食費。

最苦的就是找工作的日子,很多用人的公司都嫌她小不敢要她,為此她只能吃被人扔下的東西,成了一個小乞丐。

好在甯寧足夠勤勞,也足夠幸運,遇到了生命中的貴人!

雖然學歷不高,但是聰明的甯寧硬是靠著自己的努力在北京站住了腳跟。

整整奮鬥十年年,省吃儉用,在張甯寧26歲用全部積蓄,在北京買上了房子。她的弟弟24歲,大學剛剛畢業。

母親說:“你弟和弟媳結婚沒有房,弟媳說農村的房子不叫房子,說我們是騙婚,沒有房就離婚!你把北京的房子給他們!”

張甯甯知道父母一直偏心,

但是沒有想到竟然如此偏心,就說自己多年辛苦。

母親卻說:“我不聽,你不把房子給他們,我和你爸就去死,我們把你養大容易嗎?沒有我們能有你的今天?忘恩負義的白眼狼”

以死相逼,甯寧想,縱然再不對,也是自己的父母,丈夫也勸她說,何必為房子要了人命,

大不了就把房子給他們。

但是,過戶費太高,怎麼減免費用?然後,討論的結果是:

1、與老公離婚,房給老公,房證去掉女方名字。2、弟弟也離婚。3、老公和弟媳結,房證加弟媳名。4、老公再與弟媳離,房給弟媳,去老公名。5、然後各自重婚,房證加弟弟名。

省過戶費,且獲首套房優惠。

共離結婚六次,工本費每次9元,共計54元。這樣省去各種稅費87萬!

但是,沒想到的是,張甯甯的丈夫和弟媳結婚後,兩個人竟然不肯離婚,房產也在兩個人手裡。

不肯離的理由是婆家是農村的,甯甯的弟弟也沒有大出息,什麼都靠姐姐甯甯!

而甯甯的前夫卻說:“這樣的娘家就是一個無底洞,誰攤上誰倒楣,這次是房子,下次說不定就要命了!”

就這樣,甯甯的父母還哭得死去活來,怪甯寧選錯了人,賠上了房子還賠上了弟媳婦。

說弟弟以後難娶媳婦了!可是這到底該怪誰呢?

誰攤上誰倒楣,這次是房子,下次說不定就要命了!”

就這樣,甯甯的父母還哭得死去活來,怪甯寧選錯了人,賠上了房子還賠上了弟媳婦。

說弟弟以後難娶媳婦了!可是這到底該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