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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才組織考過的資格證,竟是去年底已取消的

兒子今年花300元報名費考取的“服裝製作工”證,竟是國務院去年底就已取消的資格證書,

這讓汕頭某中職院校的學生家長李先生。決定中提到,“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佈。”

記者在國務院取消的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中看到,針對裁剪縫紉人員進行水準評價的“服裝製作工”確為其中一項被取消的專案。李先生因此質疑,既然國務院去年底已規定取消,為何學校還會組織學生繳費考取這一“過期”證書,

學校是否存在亂收費的嫌疑?

求證一:校方是在亂收費嗎?

校方回應:組織考試因承諾“雙證書” 是自願報考

究竟學生家長所言是否屬實,記者致電該校黃姓校長。黃校長否認學校存在亂收費現象,“我們是按上級部門的檔辦事”。她稱,國務院去年底公佈了決定之後,今年初廣東省人社廳還下發了一份“補充檔”,要求各學校要做好服務學生的後續工作。

對於招生時向學生承諾“雙證書”的學校,仍可根據學生意願,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考試。

黃校長告訴記者,由於該校招生時已向學生承諾可獲得“雙證書”,即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因此可向學生提供自願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機會。

黃校長也提到,學校考試前半個月還組織老師對學生進行培訓,也將國家的政策提前告知學生,讓他們決定是否參加考試。

“我們這一屆有60多名學生,最終報考只有30多人,所以並非強制要求報考。”黃校長稱。

至於家長擔心的證書已“作廢”的情況,黃校長也予以否認。“既然參加政府承認的考試,且有人社部門的蓋章,用人單位就會承認這一證書,不存在證書作廢。”黃校長也呼籲,學生家長如有疑問可直接到學校諮詢,學校會解答他們的疑惑。

求證二:拿到的證書還有效力嗎?

主管部門:可作為水準能力的證明 不會作廢

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詞,記者近日來到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求證此事。該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國務院的決定下發後,人社部頒發《關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廳在今年1月20日轉發部檔並提出執行意見。

該負責人稱,汕頭市嚴格執行部、省檔要求,截至4月30日,全面停止國務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認定事項的鑒定考核。

另一方面,繼續做好按“雙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鑒定考核的後續工作,在國務院決定出臺之前按“雙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報考。

汕頭市人社局也表示,根據上級檔精神,在取消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以作為持證者水準能力的證明,不存在已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作廢”這一說法。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家源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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