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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風靡新三板 17家公司擬用近12億“閒置募資”買理財

核心提示

使用閒置資金甚至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似乎已成為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時尚”。

3月1日至今,已有135家企業發佈使用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閒置資金”總金額達75.13億元。
其中,利用“閒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的企業有17家,總額達11.92億元。而2016年利用“閒置資金”理財的企業近1200家,2015年只有110家。

然而,著名經濟學家向松祚則認為,企業利用融資增發,是要將資金用於企業本身的生產和科研中去,“融資應該是用到實業,而非再回到金融。

企業購買理財數量呈幾何增長

3月以來,新三板市場活躍度不斷攀升,2月27日至3月17日,成交金額連續三周超過60億元。

可是,“缺錢”的問題尚未解決,“不會用錢”的問題正在凸顯。

統計顯示,新三板中,利用“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趨勢愈演愈烈,2014年僅有4家,2015年達到110家,到了2016年則有近1200家。

3月6日,新東方網發佈公告稱,1月1日至今已累計購買銀行理財產品5.7億元,預計投資收益約602萬元。

5.7億元的金額也讓新東方網暫時成為今年的“理財王”。

儘管沒有具體描述是哪款理財產品,但新東方網表示,該理財產品風險較低。而給出的投資理由為“以提高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最大限度增加股東收益”。

該研究人士還認為,儘管掛牌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大多屬於低風險型、短期產品,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購買的產品也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因此實際帶來的收益難以準確預期。

“融資應用到實業,而非回到金融”

如果說企業利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在情理之中的話,那麼利用“閒置募集資金”理財則讓一些投資者看不過去。

實際上,企業在募集資金後,並不會全部立即使用,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不少公司會考慮利用銀行短期理財來“保值”。記者在大多數企業的公告中發現,“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東收益”成為“標準解釋”。

3月3日,慧辰資訊發佈公告顯示,同意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及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擬使用金額不超過 2.6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不過,慧辰資訊新增股份1月13日在新三板公開轉讓,募集到的資金總額也正好是2.6億元。

“企業不把募集來的資金用於發展壯大,對於投資者而言,

還不如自己去買理財產品。”一位投資者說。

但是,該董秘也同時表示,這都是短期行為,如果企業只是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那肯定是無法向投資者交代的。

新三板需要把資金引入到實體經濟裡去,企業利用融資增發,是要將資金用於企業本身的生產和科研中去。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董登新教授也表示,拿股東的錢去炒股或委託協力廠商理財,最終卻由投資者買單,這種傷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將受監管

3月17日,從事新三板企業研究的業內人士陳文博介紹,2016年8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的《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解析中,針對新三板企業募集資金的使用、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及股票發行方案的資訊披露方面,對掛牌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提出了監管要求。

新規中明確規定,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方案中應當詳細披露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並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果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結合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流動資金情況,說明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和測算的過程。

除此之外,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方案中應當詳細披露前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投入資金金額以及對掛牌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等。

“全國股轉公司還就非金融類掛牌公司在募集資金使用方面作出許多限制性規定。”陳文博介紹,包括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顯而易見,企業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並非是“用於公司主營及相關業務領域”。

陳文博認為,監管層對於新三板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規定並不嚴格,直接導致不少掛牌公司拿募集資金去炒股、理財。

實際上,監管層已經注意到這一現象。今年1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將採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或單次融資金額過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現場檢查制度,督促保薦機構對在審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進行覆核。

記者:黃聰 編輯:張洋 製圖:吳淑平

最終卻由投資者買單,這種傷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將受監管

3月17日,從事新三板企業研究的業內人士陳文博介紹,2016年8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的《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解析中,針對新三板企業募集資金的使用、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及股票發行方案的資訊披露方面,對掛牌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提出了監管要求。

新規中明確規定,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方案中應當詳細披露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並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果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結合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流動資金情況,說明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和測算的過程。

除此之外,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方案中應當詳細披露前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投入資金金額以及對掛牌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等。

“全國股轉公司還就非金融類掛牌公司在募集資金使用方面作出許多限制性規定。”陳文博介紹,包括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顯而易見,企業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並非是“用於公司主營及相關業務領域”。

陳文博認為,監管層對於新三板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規定並不嚴格,直接導致不少掛牌公司拿募集資金去炒股、理財。

實際上,監管層已經注意到這一現象。今年1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將採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或單次融資金額過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現場檢查制度,督促保薦機構對在審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進行覆核。

記者:黃聰 編輯:張洋 製圖:吳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