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虞城縣檢察院王志亮充當其弟惡勢力保護傘》失實已報警
近日,網上一篇名為《虞城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志亮 充當其弟弟王志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的帖子在朋友圈被不知真相的群眾轉發,對當事人王志亮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據瞭解,
而帖中牽涉到的舉報人張新江得知此事後,現已出具情況說明書,並向王志亮道歉。現在將張新江的情況說明書附上
請大家不要輕信、傳播未經核實的資訊。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