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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虞城縣檢察院王志亮充當其弟惡勢力保護傘》失實已報警

近日,網上一篇名為《虞城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志亮 充當其弟弟王志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的帖子在朋友圈被不知真相的群眾轉發,對當事人王志亮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據瞭解,

這些帖子所發的網站非正規權威網站,內容嚴重失實。目前,王志亮已經報警,警方等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而帖中牽涉到的舉報人張新江得知此事後,現已出具情況說明書,並向王志亮道歉。現在將張新江的情況說明書附上

請大家不要輕信、傳播未經核實的資訊。

散發、傳播謠言,或將付出法律的代價。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