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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婚前房產證加名,樊勝美和應勤女友誰更過分?

越來越看不懂歡樂頌了,為什麼同樣是婚前房產證加名,

應勤的那個處☆禁☆女女友要求加名和10萬彩禮,樊勝美就覺得很過分。而到了自己身上,王柏川買房子的時候,就因為房產證沒有加名字的事情和他分手?這兩者有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其實倆人質地相同,都是屬於極度缺乏安全感。換句話說,在她們的心裡,真心應了那句話,房子比男人更真愛。若有萬一,房子不會丟下我就跑,但男人也就呵呵一笑了。

其實對於婚前產證是否加名這事兒,

作為一個女生其實真的很能理解,現實裡,女性主義逐步抬頭,但是於國人而言,“男權主義”早已深入骨髓,女方收入相較男方低,婚後雙方但有不和,積年累月之下,結局莫過於一拍兩散,孩子孩子你帶不走,房子房子是婚前的,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白耗了N年青春。

回到劇中樊勝美身上,今年已經31歲了,我承認王柏川對她心意不變,但是之前曲筱綃也說過呀“這王大哥現在只有兩個選擇,

一是和你分手,二是幫你養你整個家,父母兄嫂侄子”,王柏川的回答是“養你爸媽,這是我應該的。但是,你兄嫂絕對不可能”。其實把任何人換到樊勝美的角色上,都會想給自己留條路,小縣城出身,家境落魄,都市白領,月入過萬,但自始至終不能獨善其身。未來很美好,現實很骨感,這句話房子這裡再也適合不過了。

那麼話題再深入一下,這裡,在給大家科普一下,

《新婚姻》之後關於不動產歸屬的相關說明: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有句老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裡我不去對這種加名的行為做標籤定位,只是覺得不管是出於劇中角色還是現實冷暖,安全感這東西都是自己給的,指靠任何一方都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