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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1+2",看美女檢察官3人辦案組在民行條線“組隊升級”

“1員額+2助理”,

如此辦案組結構,

洪媛媛和馬萌作為助理檢察官,

完全可以全程參與實體性辦案……

昔日民行三人“姐妹花”,

改革後組建辦案組重裝再出發。

三位小姐姐簡直是我童年女神

——"貓眼三姐妹"真人版

“謝謝檢察院替我伸張正義,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推翻了原審認定的事實,讓我看到了希望”。今年3月的一天,

走出再審法庭的郭某緊緊握著檢察官張楊的手說。

2016年5月,連雲區檢察院控申科向民行科移交了郭某借款合同糾紛虛假訴訟申訴案。經審查查明,H公司與連雲港東方商業銀行連雲支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1份,約定H公司向其借款430萬元整,F公司、郭某等人與東方銀行簽訂一份《最高額保證合同》,F公司、郭某等為保證人,郭某為F公司的法定代表人。H公司以債權到期,債務人沒有履行為由,

訴至連雲區法院,法院判決認定借款合同,判決認定H公司償還東方商業銀行連雲支行借款,並要求F公司、郭某等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郭某申訴稱《最高額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簽名並非她本人所寫,她也不是F公司的法定代表人,H公司與東方商業銀行連雲支行簽訂虛假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張楊認為此案有可能為虛假訴訟案件,及時召集三人會議,經三人討論,
認為此案攻破的關鍵在於證明原審認定證據的錯誤。在得到市院及本院分管領導的肯定支持後,張楊決定,此案由她主辦,洪媛媛負責協助調查取證、約談案件當事人,申請鑒定、協助出庭,馬萌負責協助調閱原審卷宗、填錄案卡及草擬案件法律文書。

隨後,辦案組及時調取工商部門備案的F公司的登記、變更材料及東方農商銀行留存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並將案件材料送市檢察院進行文書鑒定。經鑒定,第一、《最高額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欄涉及“郭瑩”簽名及手印與送檢的現有郭瑩本人提供簽名字跡、捺印指印樣本不相同一,不是同一人所留。第二、F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檔案變更中提交的書寫涉及“郭瑩”簽名的字跡和送檢的郭瑩簽名字跡樣本均不相同一,

系不同人書寫形成。

推翻原審認定的證據材料,此案成功提請市院抗訴,並啟動再審程式。經再審,法院認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經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生效裁判的民事抗訴案件的辦理期限只有三個月,容不得我們絲毫的怠慢。通過抗訴監督法院生效裁判是民行部門的法律職責,而案件能在三個月期限內順利攻破的最關鍵因素在於我們這個辦案組的通力合作”,張楊轉身看看身邊的兩位姐妹,眼神篤定而又溫暖如春。

這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後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功辦理的一起虛假訴訟監督案。去年司法責任制改革實施,該院民行科原有的三名幹警,張楊經遴選成為員額檢察院,洪媛媛和馬萌作為檢察官助理。昔日民行三人“姐妹花”,改革後組建辦案組重裝再出發。

在案件抗訴的基礎上,張楊挖掘案件背後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工作的疏漏,有理有據,及時發出整改檢察建議書,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工商登記審查機制,並出臺《市場主體登記注意事項》,尊重市場主體的民事權利,提升市場經濟的安全性。

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開展同樣依賴於監管主體違法履職的證據認定。此項工作中,民行辦案組分別從案件協作、檢察建議、制度建設三個方面,分工協作,針對國家林業資源、生態環境資源收到破壞的涉刑案件,跨區域督促贛榆區環保、贛榆區林業等單位履職監督職責案件4件,全部收到回復。

改革後,民行科辦公桌最顯眼位置始終擺放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制度規範口袋書》,在審查案件之前,張楊總是習慣性的對照職權清單,針對實體程式,哪些職權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哪些職權助理檢察官可以參與其中;針對案件程式,哪些是檢察官可以獨立決定的,哪些需要上報上一級審批。搞清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司法改革以來,民行科的辦案習慣。

“1員額+2助理”,如此辦案組結構,洪媛媛和馬萌作為助理檢察官,完全可以全程參與實體性辦案,包括閱卷、調查、詢問、收集證據、接待律師、草擬審查報告、協助出庭等。

除了辦理民事行政監督案件,檢察公益保護是連雲區院民行科的又一項重點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院,連雲區院民行科積極行動,主動作為,在省、市檢察院的支持和指導下,探索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形式提起資源環境公益保護訴訟,堅持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理念,不僅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且以環境修復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責任,提高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工作質效。

為了辦好這類案件,民行辦案組積極與區法院溝通協調,會簽《關於依法辦理資源環境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就訴訟流程、證據標準、庭審模式、裁判方案等關鍵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解決破壞資源環境行為舉證難、鑒定難問題,她們聘請海洋漁業、林業等部門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修復方案評估,出具科學、合理的環境修復方案,並據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判決後,及時跟進監督判決的執行,聯合法院及相關行政機關監督、指導環境修復方案的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司法改革以來,辦案組共提起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件5人,全部得到法院判決支援,挽回受損公益3.33萬元。該辦案組刑事附帶民事檢察公益保護工作被省院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推進會議上作為經驗推廣,多次受到省院領導的肯定,其中,“異地補植”修復生態的做法,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引用;形成的《非試點地區生態環境檢察公益保護工作中檢察建議情況調研》調研成果被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評為2017年年會論文三等獎。

“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在於權,而對於員額檢察官來說,不是放大手中的權力,是將其手中的權力更加高效、更加規範的運行,司法改革,下放了一些權力給我們這些員額檢察官,是對國家法律和人民對我們的信任,那麼,針對我個人的工作職責來說,我唯有用好權、用對權,最大發揮民行法律監督職責,監督法院生效裁判、審判程式違法、執行行為及保護好受損社會公益,才不會偏離司法改革的核心”,張楊說。

“不凡履歷來自於兢兢業業的積累,在協助員額檢察官及參與辦案組進行辦案的同時,我也在不斷的充實自己,以期成為員額後,更好的獨立完成案件辦理工作”,洪媛媛在談起自己助理檢察官辦案感想時說。

3人組

角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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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張楊,連雲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民行辦案組組長,員額檢察官。入額以後,先後辦理郭某等人與東方農商銀行借款合同虛假訴訟提抗案,王某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益保護案等典型案例,被評為全市“十大法治人物”。

-

02

-

洪媛媛,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員、檢察官助理,參與辦理張某與Q公司物業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郭某與某超市產品銷售合同糾紛審判程式違法監督案等一批社會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在市院民行業務競賽中,被評為全市“優秀辦案人”。

-

03

-

馬萌,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員、檢察官助理,在協助員額檢察官辦案的同時,注重工作調研,入選全市檢察機關調研人才庫,由其執筆撰寫的《非試點地區生態環境檢察公益保護工作中檢察建議情況研究》獲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論文三等獎。

攝影:徐瑩

文字:連檢宣

容不得我們絲毫的怠慢。通過抗訴監督法院生效裁判是民行部門的法律職責,而案件能在三個月期限內順利攻破的最關鍵因素在於我們這個辦案組的通力合作”,張楊轉身看看身邊的兩位姐妹,眼神篤定而又溫暖如春。

這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後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功辦理的一起虛假訴訟監督案。去年司法責任制改革實施,該院民行科原有的三名幹警,張楊經遴選成為員額檢察院,洪媛媛和馬萌作為檢察官助理。昔日民行三人“姐妹花”,改革後組建辦案組重裝再出發。

在案件抗訴的基礎上,張楊挖掘案件背後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工作的疏漏,有理有據,及時發出整改檢察建議書,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工商登記審查機制,並出臺《市場主體登記注意事項》,尊重市場主體的民事權利,提升市場經濟的安全性。

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開展同樣依賴於監管主體違法履職的證據認定。此項工作中,民行辦案組分別從案件協作、檢察建議、制度建設三個方面,分工協作,針對國家林業資源、生態環境資源收到破壞的涉刑案件,跨區域督促贛榆區環保、贛榆區林業等單位履職監督職責案件4件,全部收到回復。

改革後,民行科辦公桌最顯眼位置始終擺放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制度規範口袋書》,在審查案件之前,張楊總是習慣性的對照職權清單,針對實體程式,哪些職權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哪些職權助理檢察官可以參與其中;針對案件程式,哪些是檢察官可以獨立決定的,哪些需要上報上一級審批。搞清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司法改革以來,民行科的辦案習慣。

“1員額+2助理”,如此辦案組結構,洪媛媛和馬萌作為助理檢察官,完全可以全程參與實體性辦案,包括閱卷、調查、詢問、收集證據、接待律師、草擬審查報告、協助出庭等。

除了辦理民事行政監督案件,檢察公益保護是連雲區院民行科的又一項重點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院,連雲區院民行科積極行動,主動作為,在省、市檢察院的支持和指導下,探索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形式提起資源環境公益保護訴訟,堅持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理念,不僅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且以環境修復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責任,提高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工作質效。

為了辦好這類案件,民行辦案組積極與區法院溝通協調,會簽《關於依法辦理資源環境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就訴訟流程、證據標準、庭審模式、裁判方案等關鍵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解決破壞資源環境行為舉證難、鑒定難問題,她們聘請海洋漁業、林業等部門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修復方案評估,出具科學、合理的環境修復方案,並據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判決後,及時跟進監督判決的執行,聯合法院及相關行政機關監督、指導環境修復方案的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司法改革以來,辦案組共提起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件5人,全部得到法院判決支援,挽回受損公益3.33萬元。該辦案組刑事附帶民事檢察公益保護工作被省院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推進會議上作為經驗推廣,多次受到省院領導的肯定,其中,“異地補植”修復生態的做法,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引用;形成的《非試點地區生態環境檢察公益保護工作中檢察建議情況調研》調研成果被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評為2017年年會論文三等獎。

“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在於權,而對於員額檢察官來說,不是放大手中的權力,是將其手中的權力更加高效、更加規範的運行,司法改革,下放了一些權力給我們這些員額檢察官,是對國家法律和人民對我們的信任,那麼,針對我個人的工作職責來說,我唯有用好權、用對權,最大發揮民行法律監督職責,監督法院生效裁判、審判程式違法、執行行為及保護好受損社會公益,才不會偏離司法改革的核心”,張楊說。

“不凡履歷來自於兢兢業業的積累,在協助員額檢察官及參與辦案組進行辦案的同時,我也在不斷的充實自己,以期成為員額後,更好的獨立完成案件辦理工作”,洪媛媛在談起自己助理檢察官辦案感想時說。

3人組

角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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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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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楊,連雲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民行辦案組組長,員額檢察官。入額以後,先後辦理郭某等人與東方農商銀行借款合同虛假訴訟提抗案,王某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益保護案等典型案例,被評為全市“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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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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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媛媛,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員、檢察官助理,參與辦理張某與Q公司物業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郭某與某超市產品銷售合同糾紛審判程式違法監督案等一批社會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在市院民行業務競賽中,被評為全市“優秀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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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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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萌,連雲區檢察院民行辦案組成員、檢察官助理,在協助員額檢察官辦案的同時,注重工作調研,入選全市檢察機關調研人才庫,由其執筆撰寫的《非試點地區生態環境檢察公益保護工作中檢察建議情況研究》獲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論文三等獎。

攝影:徐瑩

文字:連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