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義烏人:村社換屆“九嚴禁、十不准”你知道嗎?這些事情絕對不能做!
近日,義烏市查處首例違反村社組織換屆紀律案件:
在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中,各級組織和個人要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九嚴禁”“十不准”要求:
九嚴禁:
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
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2
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3
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4
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5
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6
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7
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8
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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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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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不准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不准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
不准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不准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不准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不准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
不准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不准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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