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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親友“借用”84張銀行卡 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拘

長江日報融媒體6月12日訊民警深夜盤查發現一男子車上藏著84張銀行卡和100多台POS機,細查發現竟全都是向親友“借”的銀行卡。11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該男子已被礄口警方刑事拘留,

此案仍在審查中。

據介紹,按照礄口公安分局“三打擊兩整治一提升”工作總體部署,礄口分局凱德警務站、利濟派出所、經偵大隊、刑偵大隊、法制大隊發揮職能優勢,聯動出擊。6日淩晨4時許,凱德警務站巡邏民警周曉偉和王震駕車在中山大道沿線夜巡至靠近武勝路路口時,

發現一輛開著雙閃的黑色越野車停在路邊,離車不遠處便是某銀行網點。

民警覺得可疑正欲靠近詢問,可發現警車的司機突然將車發動離開,民警更覺古怪,遂攔停該車核查。

當民警詢問時,司機盧某言語自相矛盾,神情慌亂,隨後民警檢查盧某的車查獲銀行卡84張、火柴盒尺寸的微型pos機100多台、小包毒☆禁☆品及長棍等物品。民警將盧某移交利濟派出所。

盧某面對詢問三緘其口,分局經偵大隊、刑偵大隊、法制大隊共同研究案情後,決定對銀行卡資訊開展核查,沒想到查詢後發現,所有銀行卡的卡主竟然都是盧某的親友。

民警找到多名卡主,他們均稱盧某是他們熟識的人,盧某以各種理由找他們“借”卡,他們就辦好銀行卡後再和密碼一起交給盧某。

礄口法制大隊民警11日向記者解釋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5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案中盧某持有非本人姓名開戶的借記卡達84張,因此民警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將其刑事拘留。同時民警也通過本報提醒市民,不要輕易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他人使用,
若他人將卡片轉賣或用於違法行為,卡主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警方仍在繼續調查此案,盧某持有大量銀行卡的用途仍在調查中。

【編輯:占思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