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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西選聘黨建工作組織員有編制嗎?是公務員嗎?

答: 2017年廣西選聘黨建工作組織員沒有編制,不屬於公務員。

本次選聘的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管理辦法》(桂組發〔2014〕8號)執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參照執行。

(一)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單位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負責日常管理。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由城區(縣、市)黨委組織部負責考核,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協助;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由市、縣(市、區)兩新組織黨工委和區直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考核。

(二)聘用期間,各市選聘的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人事檔案,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管,

區直有關單位選聘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人事檔案由廣西人才市場免費代管。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的黨員組織關係轉至所在社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的黨員組織關係轉至所在工作單位,戶口關係原則上不變。

(三)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聘用期滿後,如聘用單位需要且本人願意,經考核合格,可繼續聘用,

續聘期間的待遇不變。最多只能續聘1期。不再續聘的,解除聘用合同關係,自主就業創業。

(四)各用人單位為所聘用的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或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條件。

(五)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聘用期間原則上在城市社區工作。

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聘用期間原則上在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或兩新組織黨組織工作。

(六)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職位在聘期第一年內有出缺情況的,各市黨委組織部、兩新組織黨工委或區直有關單位可從原已體檢、考察合格而未錄用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