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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島市增值稅將實現減稅1.5億元

青島財經日報訊6月13日,青島市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聯合召開落實國務院6項減稅政策資訊發佈會。記者在會上獲悉,國務院此次確定實施的6項減稅政策包括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以及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

市國稅局副局長史育紅表示,此次確定實施的減稅政策涉及面廣、減稅力度大、額度高,是促進市場主體降成本增後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是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創”活動的重要舉措。

從2017年7月1日起,簡化增值稅稅率,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為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政策將實現全市增值稅年減稅3.5億元左右,2017年增值稅將減稅1.5億元。對小型微利企業而言,2016年,青島市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達66873戶,減免所得稅優惠3.77億元。此次提高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青島市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至50萬元的企業達1436戶,將增加減免稅額近億元。

扶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

為進一步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本次減稅政策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2017年之前,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於所有的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

統一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50%。本次政策調整,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將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體現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傾斜,加大了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精准支援力度,政策執行期為2017-2019年。

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為記者介紹,在政策執行方面有,需要特別關注的是,通常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有兩種方式計入損益:一種是未形成無形資產,在當期扣除計入當期損益;一種是形成無形資產,在以後年度攤銷計入攤銷年度損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對於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當期發生當期扣除,政策口徑較為確定,不易出現理解偏差。但無形資產攤銷涉及多個年度,在政策口徑容易產生不同的理解。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業在2016年1月通過研發形成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為100萬元,攤銷年限為10年。假設其計稅基礎所歸集的研發費用均屬於允許加計扣除的範圍,則其在2016年度按照現行規定可稅前攤銷15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此項優惠政策是原有優惠政策的延續。根據市地稅局統計資料,該項政策繼續延續執行的三年間,每年減免土地使用稅超過5000萬元,三年累計減免超過1億5千萬元,全市從事大宗商品倉儲、運輸的約120戶物流企業,將該項政策每年相應的降低經營成本5000萬元,三年累計降低經營成本超過1億5千萬元。

聯合舉措確保減稅紅利不斷釋放

“為確保國務院6項減稅政策平穩落地,切實打通納稅人獲取減稅政策資訊和享受減稅政策紅利兩個‘最後一公里’,青島市國稅、地稅局聯合推出落實措施。”青島市地稅局總會計師王軍介紹。

據瞭解,青島市國稅、地稅局分別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減稅政策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加強與市發改委、科技局等部門的溝通,聯合研究相關政策落實措施。

據介紹,青島市國地稅局全面開展培訓輔導,對內要求稅務人員既熟練掌握政策,又能熟悉作業系統。對外培訓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快速辦理、追溯享受減稅政策。同時,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納稅服務中的作用,積極引導其參與新的減稅措施的宣傳,擴大減稅措施的社會影響。

王軍表示,青島市稅務部門在優化辦稅資源上狠下功夫,充分發揮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同城通辦的作用分流納稅人,積極引導納稅人使用網上辦稅廳、自助辦稅設施,緩解辦稅廳壓力。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國地稅合作辦稅服務制度,切實做到辦稅服務提速增效,提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辦稅服務的滿意度。

據瞭解,青島市國地稅局在減稅政策實施期限內分階段、不定期、持續性的對貫徹落實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查找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將督導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確保減稅紅利不斷釋放。

相關連結:6項減稅措施助力企業釋放發展活力

據瞭解,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確定了實施6項減稅政策,發佈會上,青島市國稅局副局長史育紅通報了6項減稅政策的具體內容。

——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2017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為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圖書等5類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在京津冀、上海、廣東等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自2017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合夥人、天使投資個人。

——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

該項政策繼續延續執行的三年間,每年減免土地使用稅超過5000萬元,三年累計減免超過1億5千萬元,全市從事大宗商品倉儲、運輸的約120戶物流企業,將該項政策每年相應的降低經營成本5000萬元,三年累計降低經營成本超過1億5千萬元。

聯合舉措確保減稅紅利不斷釋放

“為確保國務院6項減稅政策平穩落地,切實打通納稅人獲取減稅政策資訊和享受減稅政策紅利兩個‘最後一公里’,青島市國稅、地稅局聯合推出落實措施。”青島市地稅局總會計師王軍介紹。

據瞭解,青島市國稅、地稅局分別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減稅政策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加強與市發改委、科技局等部門的溝通,聯合研究相關政策落實措施。

據介紹,青島市國地稅局全面開展培訓輔導,對內要求稅務人員既熟練掌握政策,又能熟悉作業系統。對外培訓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快速辦理、追溯享受減稅政策。同時,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納稅服務中的作用,積極引導其參與新的減稅措施的宣傳,擴大減稅措施的社會影響。

王軍表示,青島市稅務部門在優化辦稅資源上狠下功夫,充分發揮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同城通辦的作用分流納稅人,積極引導納稅人使用網上辦稅廳、自助辦稅設施,緩解辦稅廳壓力。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國地稅合作辦稅服務制度,切實做到辦稅服務提速增效,提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辦稅服務的滿意度。

據瞭解,青島市國地稅局在減稅政策實施期限內分階段、不定期、持續性的對貫徹落實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查找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將督導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確保減稅紅利不斷釋放。

相關連結:6項減稅措施助力企業釋放發展活力

據瞭解,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確定了實施6項減稅政策,發佈會上,青島市國稅局副局長史育紅通報了6項減稅政策的具體內容。

——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2017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為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圖書等5類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在京津冀、上海、廣東等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自2017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合夥人、天使投資個人。

——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