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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打轉向燈罰款還扣分!

編者按:

轉向燈是車輛在轉彎或變道時的提示燈,可以給後車亮燈示意,是汽車駕駛中最常用的提示方式之一。但是許多司機朋友們卻任性的很,變道不打燈!

然而高速公路全線封閉,

車速較快,當前方行駛車輛不打轉向燈直接變更車道時,後方司機很有可能避讓不及時,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前方車輛由於錯過匝道口緊急變道,後方車輛來不及踩刹車,那麼將會造成無法想像的後果……

案例一:2015年7月26日,胡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濟廣高速由南往北行駛,途經濟廣高速1123公里300米互通匝道處時,因不打轉向燈強行變更車道撞上由宮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5年9月6日,駕駛人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行至杭瑞高速公路357KM+762M互通匝道處(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境內),

欲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打轉向燈強行變更車道,導致後方車輛避讓不及,直接撞上前方由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造成後車乘車人謝某受重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2017年春節期間,沈海高速公路上發生了2次駕駛員在拐進服務區時,與後方來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1月底,江某駕駛小轎車載著家人由福州開往泉州。至事發路段洛陽江服務區,

江某要拐進服務區被後方駛來小轎車撞上。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2月初,嚴某駕駛車輛在沈海高速往泉州方向靠近洛陽江服務區時,在拐進洛陽江服務區過程中與後方來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後車乘員英某當場死亡。

以上觸目驚心的案例並不是個例!!

安全不是兒戲!!

生命不能重來!!

請不要心存僥倖!!

必須堅決抵制!!

高速交警提醒您:車輛進入和駛離高速公路匝道時,

必須要提前打轉向燈,提示後車,自己即將駛入或駛離高速公路;在變更車道時,也應提前打轉向燈,不影響後方正常行駛的車輛,確保安全後方可變道。

處罰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9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處以200元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51條、57條,福建省辦法第67條,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處以罰款100元、扣1分處罰。

還有一條好消息要繼續和大家分享 ……

5月25日至7月25日,龍岩高速交警正在舉行“全民隨手拍•曬交通陋習”舉報有獎活動!如果您在日常出行過程中有遇見如以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變更車道等交通陋習,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用行車記錄儀或者隨車人員拿起手機固定證據,然後發送給我們,有電話卡獎勵的哦……

具體方式請點擊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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