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終生禁駕!第二批終生禁駕名單公佈!這些人永遠不能開車了

山東商報棗莊訊 為強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棗莊市交巡警支隊向社會公佈了2017年第二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6人上榜。

2017全市第二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這6名被終生禁駕人員屬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兩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此外,棗莊交巡警支隊還公佈了2起終生禁駕的典型案例,

呼籲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1:開電動車肇事逃逸

2015年12月29日20時,棗莊的張某某駕駛電動轎車外出辦事,當他行駛到棗莊市市中區匯泉東路棗莊市立二院門西路段時,未能及時發現騎行自行車外出的王某某,結果兩車相撞,導致車輛損壞,王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張某某萌生出了“一跑了之”的念頭,

當事人王某某因未得到第一時間急救,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張某某存在駕駛電動轎車交通肇事後逃逸的違法行為,故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16年5月23日,被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棗莊市公安局交通巡邏員警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2:拼裝牽引車致1人死亡

2016年11月5日18時,棗莊滕州的張某某駕駛拼裝機動車牽引平板,

拉著板房去送貨做生意,當他由北向南行駛在滕州市柴胡店鎮大王樓村南北路上時,隨著夜幕降臨,就在張某某行駛至村北路段時,未能及時發現由南向北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邢某某,致使兩車相撞。事故導致車輛損壞,邢某某受傷,電動自行車乘車人鐘某某不幸死亡。結合當時事故情況分析:柴胡店鎮大王樓村南北路路窄且路況不好,
張某某的拼裝機動牽引平板車占道行駛,再加上夜幕掩視等是導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車人一傷一死的重要因素。

經調查,張某某存在駕駛拼裝機動牽引平板車交通肇事後逃逸的違法行為,故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17年1月28日,張某某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被棗莊市公安局交通巡邏員警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