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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一把手”應當出庭 行政機關領導得負相應責任

6月9日上午,讓胡路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2015年以來,該院行政審判案件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形成《行政審判白皮書》,並首次向社會發佈。

其中規定,民告官,“一把手”應出庭。

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89件

據《行政審判白皮書》內容顯示,自2015年至今,讓胡路區法院共計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89件,非訴案件33件。

其中,2015年,受理行政訴訟案件83件,結案83件。

行政機關敗訴8件,原告撤訴7件。受理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7件,結案7件。

2016年,受理行政訴訟案件57件,結案55件,

未結2件。

行政機關敗訴2件,原告撤訴6件。受理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23件,結案23件。

2017年,初至5月31日,受理行政訴訟案件49件,結案20件,目前無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原告撤訴1件。

受理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3件,結案3件。

林甸、杜爾伯特、龍鳳居多

記者從《行政審判白皮書》中瞭解到,讓胡路區法院轄區內各縣區都有涉案,但林甸縣、杜爾伯特縣、龍鳳區的行政案件居多。

2015年至今,讓胡路區法院受理林甸縣行政訴訟案件43件,

杜爾伯特縣43件,龍鳳區33件,肇源縣3件,大同區13件,紅崗區9件,大慶市政府11件,哈爾濱市政府3件,大慶市國土資源局7件,其他24件。

據《行政審判白皮書》統計顯示,行政訴訟案件類型單一。

城區受理的,多為房屋登記類案件,轄縣受理的,多為農林地確權、頒證爭議,即城市爭房、農村爭地。

2015年至今,讓胡路區法院受理行政補償9件,行政處罰43件,行政強制措施63件,行政許可2件,

行政賠償14件,履行法定職責47件,其他類型11件。

此外,不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案件占比較高;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機關不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相對人追索撫恤金、醫保、養老等案件較少。

民告官“一把手”應出庭

以往老百姓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庭之上根本看不到“官”,訴訟請求往往得不到有效回應。

2015年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當出庭參加訴訟,在讓胡路區法院行政審判實踐中,

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出庭情況有所好轉。

為強化該制度,破解老百姓“告官不見官”的困境,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大慶市政府,發佈了《大慶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自該《規定》下發以來,讓胡路區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大幅度提升。但仍有部分縣、區重視不夠。

故此,讓胡路法院在此次新聞發佈會上,

向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縣、區轉發了市政府和市法院聯合發佈的《規定》,要求“一把手”出庭。

大慶晚報記者張琳製圖/劉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