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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座談會在我院召開

為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辦案品質,促進刑事司法公正,6月13日下午,靖江法院聯合靖江市公、檢、司及泰州市律師協會等部門共同開展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座談會。

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座談,靖江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盧旭東主持會議。

座談會主要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展開討論,並由各部門對靖江法院擬出臺的相關配套實施意見進行研討。

靖江法院刑庭庭長陸舜州首先介紹了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一些要求,並對靖江法院關於規範刑事案件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等出庭作證,

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保障律師刑事訴訟權利的實施意見作了講解。

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規範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等出庭作證,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保障律師刑事訴訟權利的必要性作出了肯定,

並積極就靖江法院擬出臺的四項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意見和建議。靖江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泰州市律師協會律師代表也對四項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有關情況進行了探討。

規範刑事案件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等出庭作證,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保障律師刑事訴訟權利,有利於實現庭審的實質化,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與會人員表示,會積極配合靖江法院做好四項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以切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維護司法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

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保障律師刑事訴訟權利,有利於實現庭審的實質化,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與會人員表示,會積極配合靖江法院做好四項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以切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維護司法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