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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背負巨額虧損支援中國足球職業化,而足協卻以此為據收取引援調節費!真夠黑的!

2017年6月14日,就在“裡皮號”國足期望做“小三”博上位的春夢剛剛在麻六甲海峽破滅的第二天,中國足協發佈了關於《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和《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足協對管理足球沒興趣,倒是對權和利很有興趣

關於這個廣受病詬的U23新政,咱暫且擱下不討論——因為無論你說出大天來,中國足協都會站在“保護本土球員、保護本土年輕球員、保護中國足球的未來、保護中國足球根本利益”的道德制高點上立於不敗之地!聯賽品質下降?投資人利益受損?跟足協有半毛錢關係麼?

足協的領導們本身就和足球沒多大關係

早在二十多年前的甲A時代,我們就出臺了禁止引進外籍守門員的規定延續至今,說是要保護本土守門員的成長。

二十多年過去,中國足壇“保護”出來了一個出類拔萃的國產守門員了嗎?遠的不說,就說這次12強賽兩戰敘利亞,我們的兩大國門都出現明顯失誤吞下苦果!鐵的事實證明:關起門來“保護”是出不了人才的!U23球員靠政策保護也成不了氣候!

蔡振華:你虧損不關我事!引援就得給我交錢!

今天,黎叔就只想和大夥兒聊聊足協的這個《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

一、俱樂部的盈利或虧損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根據俱樂部的財務收支情況,在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內(6月19日至7月14日),執行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的政策,俱樂部盈利或虧損的名單將在行業內進行公示。

二、引援調節費用的收取。經中國足協和協力廠商審計機構審查,根據國內、國際球員轉會協定,對於處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收取等額的引援調節費用。 俱樂部引入外籍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引入國內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的俱樂部,繳納的引援調節費用將全額返還俱樂部用於青訓,並不得沖抵俱樂部青訓預算。

俱樂部如引援支出超過以上標準,則不享受此項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額收取引援調節費用,該項費用全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三、俱樂部通過租借等方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的, 如果租借費用低於原俱樂部引入該球員時的轉會支出,則以該支出為基數收取調節費用。

對中國足球貢獻最大的的恒大俱樂部去年虧損八億多!

這第一條是定義俱樂部虧損的概念——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請問:在目前的市場機制和環境下,中超和中甲俱樂部有盈利的麼?估計幾乎全都是虧損!

我想,中超和中甲各俱樂部在向足協上交2016年度財務報表時肯定都是以虧損的數字(或多或少)來表達自己支持中國足球職業化發展的一片赤誠之心。誰能料到,這竟然成了中國足協額外收取“引援調節費”的鐵證——足協這招,真夠陰損的!

許家印:咱哥倆為中國足球虧了那麼多!足協還要收調節費!

第二條,就是明確規定要向虧損的俱樂部收取等額引援調節費。如果你買得便宜呢,那這錢還會返回給你;如果你買得貴了,那就對不起了,你這錢必須得交給足協——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傻瓜!那只是為了聽起來公正些好聽些!分明就是足協直接管理的基金啊!

這條規定,無形中給了足協一個自己設計出來的權力——審查國內、國際球員轉會協議,就是審查人家到底花了多少錢!試問:中國足協的章程裡有這樣的職能和許可權嗎?4500萬和2000萬這兩條杠杠是根據什麼標準制定出來的?難道,中超就只配引進價格不能超過4500萬人民幣的外援?難道,本土球員最多只值2000萬?你中國足協能規定和代表中國足球職業化的市場價值嗎?

中國足協並沒有替國家管好足球

實際上,中國足協心知肚明:4500萬買不到一個好外援,2000萬也買不到一個稍好些的本土球員。只要你想引援,就得給我交錢,呵呵!

第三條,看上去是為了防止國內俱樂部和國外俱樂部聯手欺騙足協而制定的。然而,推敲起來卻根本站不住腳!什麼叫做“租借費用低於原俱樂部引入該球員時的轉會支出”?一般情況下,租借費當然比轉會費要低得多啊!要不我租他幹嘛?我直接買不就完了嗎?可足協偏偏要按該球員原先的轉會支出來計算調節費——比如說,曼聯從皇馬9000萬鎊買來莫拉塔卻發現他對英超水土不服,於是某中超俱樂部和曼聯達成協議以每年2000萬鎊的價格租借莫拉塔,就要因此向足協交9000萬鎊引援調節費!真TM夠黑的!

這些人裡面,有幾個是真正想把中國足球搞好的?

一句話,中國足協這個邪招不僅讓俱樂部的引援成本翻倍,而且自己手握審查大權還能有進賬!權和利,就是中國足協永遠不願放棄的東西!

按說,一個國家足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是管理和組織好各級聯賽、管理好裁判隊伍、管理好各級國家隊、普及和開展足球運動。但中國足協好像對管理足球並沒多大興趣,對俱樂部的經營和審查倒是手伸得老長,你還得繳納調節費!中國足協到底在管什麼?

對中國足球貢獻最大的的恒大俱樂部去年虧損八億多!

這第一條是定義俱樂部虧損的概念——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請問:在目前的市場機制和環境下,中超和中甲俱樂部有盈利的麼?估計幾乎全都是虧損!

我想,中超和中甲各俱樂部在向足協上交2016年度財務報表時肯定都是以虧損的數字(或多或少)來表達自己支持中國足球職業化發展的一片赤誠之心。誰能料到,這竟然成了中國足協額外收取“引援調節費”的鐵證——足協這招,真夠陰損的!

許家印:咱哥倆為中國足球虧了那麼多!足協還要收調節費!

第二條,就是明確規定要向虧損的俱樂部收取等額引援調節費。如果你買得便宜呢,那這錢還會返回給你;如果你買得貴了,那就對不起了,你這錢必須得交給足協——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傻瓜!那只是為了聽起來公正些好聽些!分明就是足協直接管理的基金啊!

這條規定,無形中給了足協一個自己設計出來的權力——審查國內、國際球員轉會協議,就是審查人家到底花了多少錢!試問:中國足協的章程裡有這樣的職能和許可權嗎?4500萬和2000萬這兩條杠杠是根據什麼標準制定出來的?難道,中超就只配引進價格不能超過4500萬人民幣的外援?難道,本土球員最多只值2000萬?你中國足協能規定和代表中國足球職業化的市場價值嗎?

中國足協並沒有替國家管好足球

實際上,中國足協心知肚明:4500萬買不到一個好外援,2000萬也買不到一個稍好些的本土球員。只要你想引援,就得給我交錢,呵呵!

第三條,看上去是為了防止國內俱樂部和國外俱樂部聯手欺騙足協而制定的。然而,推敲起來卻根本站不住腳!什麼叫做“租借費用低於原俱樂部引入該球員時的轉會支出”?一般情況下,租借費當然比轉會費要低得多啊!要不我租他幹嘛?我直接買不就完了嗎?可足協偏偏要按該球員原先的轉會支出來計算調節費——比如說,曼聯從皇馬9000萬鎊買來莫拉塔卻發現他對英超水土不服,於是某中超俱樂部和曼聯達成協議以每年2000萬鎊的價格租借莫拉塔,就要因此向足協交9000萬鎊引援調節費!真TM夠黑的!

這些人裡面,有幾個是真正想把中國足球搞好的?

一句話,中國足協這個邪招不僅讓俱樂部的引援成本翻倍,而且自己手握審查大權還能有進賬!權和利,就是中國足協永遠不願放棄的東西!

按說,一個國家足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是管理和組織好各級聯賽、管理好裁判隊伍、管理好各級國家隊、普及和開展足球運動。但中國足協好像對管理足球並沒多大興趣,對俱樂部的經營和審查倒是手伸得老長,你還得繳納調節費!中國足協到底在管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