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才讓“老賴”們真正害怕的東東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
從最高法的報告可以看到,全國去年執行案件614.9萬件,執結507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5萬億元。恩,我們反過來看,未執結的有100多萬件。好吧,上次看到一篇報導說關於實際到位率的問題,有人說實際到位率不到50%,好吧,我們姑且認為達到了80%。
2.
那麼,這群“失信被執行人”怕什麼?不讓乘坐飛機、不讓乘坐高鐵、不能坐臥鋪、不能貸款、不能開店等等。看起來虎虎生威,但是不少“失信被執行人”卻過著“燈紅酒綠”的美好生活。好吧,先看一則報導:2017年3月8日晚,某公司美女董事長準備去日本(這是小編討厭的一個國家)旅遊,被蓮湖法院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拘留,然後一天就還了26萬欠款,交了3萬罰款。其隨身帶的行李包中,發現兌換好的日元16.4萬,
3.
當然了,解決執行難,鞏固國家政權安全,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黨政機關要一起動手,比如說就有六名黨員幹部不履行法院判決書,而被中共富拉爾基區紀委發了通報,給了處分。你都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了,那麼簡單的對照下黨章以及黨員處分條例,看是不是要被處分了。看著簡簡單單的處分,好吧,小編給大家說一個常識。被處分後,一般當年的公務員考核會被評定為不稱職。那麼需要提拔的時,就有個規定,必須連續三年稱職,也就是說黨員幹部如果因進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被處分,那麼你再辛苦再努力,三年內原地踏步甚至面臨降級等等。所以,某些黨員幹部啊,別牛叉的以為這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於仕途木有影響,小編看來,影響大的很。就是主動履行完畢了,從這個名單上消失了,那麼以後提拔時,面對同樣優秀的,組織上是不是暫不考慮曾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待過的。
4.
其實最讓小編有興趣的是下面兩個報導:一則是全國首例,員工因是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被公司開除了,然後員工一怒將公司告上法庭。等等,有點“惡人”先告狀的成分。然後法院判決開除合法。你不給公司說你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有個大的業務要緊急做飛機去搞,結果,被機場攔截了,做不成了,業務黃了。公司老總不讓你賠償損失都算好了,開除算輕的了。好吧,我們重新捋一下,如果入職時告訴公司你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還會錄用你嗎?如果公司HR腦殼進水或者你是一個千古奇才估計才會錄用的,否則,你將面臨求職無門的狀況。不告訴公司你是失信被執行人,那麼隨時面臨被開除的危險,那麼隨著全國誠信體系的建立,那麼有天,你拿著高學歷可能只能去……你懂得。失信被執行人,從此工作不好找了。
5.
下面有個最讓小編有興趣的判例,有一位失信被執行人買了房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結果賣房者就是不交房,然後這個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買房者將賣房者告上法庭,賣方簡單的一個詞震撼法庭:買房者系失信被執行人,所以主張不安抗辯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好吧,這塊說說什麼是不安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力。好吧,我們用這個例子分析,賣房者的債務是提供房子一套,買房者肯定要繳納房款,現在很多買房都是按揭啊,分期什麼的,一次性付清的不是很多。有一天,賣房者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發現了這個買房者。我去,法院判的你都沒給清。我賣給你房子太危險了,我不賣了。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你沒有能力付清我的房款,若付不清,也難以要回來。當然了,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支持賣房者的不安抗辯。其實估計主審法官也在嘀咕,別說人家賣房者,面對失信被執行人誰都有了不安的感覺。
看吧,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是想出去旅遊被逮了,上個班被開除了,買個房人家不賣了,當然紀委及時跟進還給了處分,當然還有部分惡劣的失信被執行人被關進監獄。如果哪天失信被執行人去買個菜、吃個早點被人認出來是失信被執行人而拒絕出售給這些人,那麼他們應該怎麼辦呢?所以,失信被執行人們,為了你們的生活更美好,主動早點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才是唯一的出路。
(來源軒言碎語)
3.
當然了,解決執行難,鞏固國家政權安全,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黨政機關要一起動手,比如說就有六名黨員幹部不履行法院判決書,而被中共富拉爾基區紀委發了通報,給了處分。你都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了,那麼簡單的對照下黨章以及黨員處分條例,看是不是要被處分了。看著簡簡單單的處分,好吧,小編給大家說一個常識。被處分後,一般當年的公務員考核會被評定為不稱職。那麼需要提拔的時,就有個規定,必須連續三年稱職,也就是說黨員幹部如果因進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被處分,那麼你再辛苦再努力,三年內原地踏步甚至面臨降級等等。所以,某些黨員幹部啊,別牛叉的以為這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於仕途木有影響,小編看來,影響大的很。就是主動履行完畢了,從這個名單上消失了,那麼以後提拔時,面對同樣優秀的,組織上是不是暫不考慮曾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待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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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讓小編有興趣的是下面兩個報導:一則是全國首例,員工因是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被公司開除了,然後員工一怒將公司告上法庭。等等,有點“惡人”先告狀的成分。然後法院判決開除合法。你不給公司說你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有個大的業務要緊急做飛機去搞,結果,被機場攔截了,做不成了,業務黃了。公司老總不讓你賠償損失都算好了,開除算輕的了。好吧,我們重新捋一下,如果入職時告訴公司你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還會錄用你嗎?如果公司HR腦殼進水或者你是一個千古奇才估計才會錄用的,否則,你將面臨求職無門的狀況。不告訴公司你是失信被執行人,那麼隨時面臨被開除的危險,那麼隨著全國誠信體系的建立,那麼有天,你拿著高學歷可能只能去……你懂得。失信被執行人,從此工作不好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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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個最讓小編有興趣的判例,有一位失信被執行人買了房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結果賣房者就是不交房,然後這個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買房者將賣房者告上法庭,賣方簡單的一個詞震撼法庭:買房者系失信被執行人,所以主張不安抗辯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好吧,這塊說說什麼是不安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力。好吧,我們用這個例子分析,賣房者的債務是提供房子一套,買房者肯定要繳納房款,現在很多買房都是按揭啊,分期什麼的,一次性付清的不是很多。有一天,賣房者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發現了這個買房者。我去,法院判的你都沒給清。我賣給你房子太危險了,我不賣了。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你沒有能力付清我的房款,若付不清,也難以要回來。當然了,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支持賣房者的不安抗辯。其實估計主審法官也在嘀咕,別說人家賣房者,面對失信被執行人誰都有了不安的感覺。
看吧,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是想出去旅遊被逮了,上個班被開除了,買個房人家不賣了,當然紀委及時跟進還給了處分,當然還有部分惡劣的失信被執行人被關進監獄。如果哪天失信被執行人去買個菜、吃個早點被人認出來是失信被執行人而拒絕出售給這些人,那麼他們應該怎麼辦呢?所以,失信被執行人們,為了你們的生活更美好,主動早點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才是唯一的出路。
(來源軒言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