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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實施企業簡易註銷登記,企業不再“進門容易出門難”

自3月1日開始,我市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統一部署,全面實施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企業不再“進門容易出門難”。目前,已有49戶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發佈簡易登出公告。

按照《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般登出程式或簡易登出程式。

同時,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

與之前相比,此次改革簡化了辦理程式,取消了公司清算組成員備案環節。同時,改變了發佈公告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主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發佈簡易登出公告,無需通過報紙進行公告,節省了報紙公告費用。此外,減少了企業申請材料,企業不再需要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在方便企業退出市場的同時,

此次簡易註銷登記改革增加了公告異議的社會監督功能,引入了企業承諾制,強化了企業的法律責任。據瞭解,目前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簡易登出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對於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登記決定。與此同時,企業申請簡易註銷應提交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企業應當對申請簡易註銷時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在簡易登出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作出撤銷註銷登記等處理,

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