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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東西,應該屬於子女嗎?

父母需要討好兒子女兒、孫子孫女嗎?

子女的家是父母的家嗎?

所謂“討好”是指,父母該為了能有人養老,就得大大方方地把自己的財產、時間、精力基本上花費在子女身上。不敢處置自己的不動產等屬於自己的資源。

說不敢還是好聽的,根本就是喪失了權力。

比如,東京的武藏野市,那裡曾經推行一項政策,可以用房子抵押貸款。不管用處大不大,首先它無法流行起來的原因不是因為風險啊、投資傾向啊這些關係,竟然是因為子女們覺得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而反對。

所以,身為家長的父母看上去擁有的東西,卻僅僅因為養大的子女盯著還不是遺產的東西不放,就增加了自己處理跟金錢有關的事情的難度。

記得曾經看過一個故事,一個女人,當她到了做婆婆的年紀,

似乎至少可以比年輕時生兒育女操勞家務的時期輕鬆一些了。可是,那個年紀已經老了的女人,卻更累了。

因為,她有三個兒子。每個兒子的媳婦都生了孩子,每個孩子的母親都理直氣壯地認為婆婆該帶小孩。於是,這個女人的一生幾乎都耗費在了不停地帶孩子的迴圈中。而這種老媽子的角色,有沒有人問過她,願不願意一直這樣付出下去呢?

當你不再年輕,青春歲月已逝,也已經積攢下一些至少可以過得不太拮据的資財,準備稍稍放鬆地度過人生最後一段時光時,僅僅是因為血緣或遠或近的親屬覺得你是他們家庭裡該無私奉獻的那種角色,要求你付出時間、精力、資源,你會怎麼做呢?

1.設立一條底線,超過界限就攤牌

2.為了有人養老,只好忍了

3.選擇獨居,自負風險但也自由鬆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