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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跳樓秀不可取!一名男子為討薪,揚言跳樓被行拘

案件重播

6月15日中午11時許,荔浦縣荔城鎮二十四米街建設局樓頂,一名因拿不到工資的男子意欲跳樓。荔浦縣公安局民警接報後,迅速趕赴現場救援,在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耐心說服、溝通,最終該名男子安全返回地面。

至當天中午13時許,民警將意欲跳樓的男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審查。該男子情緒特別激動,做出過激行為對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對其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跳樓秀引交通堵塞

當天,接到110報警後, 荔城派出所、防控大隊迅速組織警力趕到現場救援,隨後 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及縣綜治辦、勞動部門、荔浦縣中醫院的相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期間,男子坐在建設局樓頂護欄上情緒較為激動,要求現場的工作人員馬上解決他的工資問題,否則就跳下去,而此時現場已聚滿了圍觀的群眾,周邊交通也一度堵塞。

經過長達2個多小時的心理疏導,該名男子的情緒終於穩定了下來,也同意下樓,由綜治辦、勞動局、司法所聯合聽取意見和訴求。 警方:極端方式維權不可取

如遇類似維權事件或個人情感問題,千萬勿採取跳樓或堵塞交通等極端方式維權,不但危害自身,還妨礙公共安全危害公安秩序。

建議通過向綜治、司法、勞動仲裁等部門起訴的合法方式維權。否則如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妨礙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