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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富支付i刷事件:這世上哪有這麼多套路,不過缺少契約精神罷了

“自古情深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

上面這句話成為了支付行業的流行語,以至於當一篇文章中能有這麼一句話就很容易激起轉發的欲望。

最近樂富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源於其在2016年11月份開始推廣的一個手刷活動,到這個月底活動就結束了,所以你懂得,支付行業的眾生相這個時候就特別鮮明。

先放一張圖,聰明人一看就會懂。

樂富為了大力推廣手刷產品(I刷)制定了一個行銷政策,就是活動期內手刷在啟動後執行0.55%+3的刷卡手續費和最高等級0.5%的結算費率。萬5+3的收益雖然並不是很出眾,可是0.55%+3的刷卡手續費在推出後也著實賺足了眼球,當然也伴隨著不少非議,畢竟費改後的成本在那裡,利潤終歸是要的。

然後,這個活動在今年3月份就到期了,

到期以後按照政策要求,原有的刷卡手續費會變為0.62%+3元,結算成本最高級別同步調整為0.57%(也就是萬5+3)。

這個消息一出,可了不得啊!刷卡手續費比大多數競品要高,結算費率比大多數競品要高,分潤卻比其他大多數競品要低。

這就像是地主委託你種地,最開始一年可以收到1000斤糧食,地主和你談好了把800斤的糧食分給你,突然有一年收成好了,一下子產了5000斤糧食,但是地主卻只分給你800斤,

你心裡那個不平衡啊。從頭到尾,你得到的都是一樣的,但是你的心態卻是不一樣的。

在這裡,筆者也多說兩句,雖然政策是這麼寫的,不過我覺得樂富的管理層大概率不會這樣執行,可能或有一些緩兵計,或者過度措施。畢竟如果真這麼執行,就沒人和你玩嘍!當然,當初能想出這樣的政策的人,筆者也真是不敢恭維這套邏輯,確實是有些“套路”了。

另外,筆者也通過非正規途徑聽說了關於“樂F賣身保L地產”的傳聞,

是不是真的不方便評論,不過話說回來了,企業資本運作並購本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何必大驚小怪。

當然,行業裡也挺熱鬧:

“樂富套路王,還我血汗錢!”

“手上有樂富i刷的找我來免費領X刷!”

“早說了是個坑你還跳,還不如跟我做X刷!”

“樂F即將賣身,管理層要套現離場了”

“……”

先說一下筆者的立場:

如果你不是樂富i刷的代理商,也不用急著落井下石;

如果你是樂富i刷的代理商卻在抱怨套路深,我只想說你活該;

如果你是樂富i刷的代理商且沒有怨言,我敬你是條漢子;

認為是套路就不要做,做了就不要抱怨按照政策執行。

為什麼這麼說呢?如果是一個政策開始之初,我會樂於告誡你某某政策的套路之處,就像付X門那次一樣。但是如果一個政策已經在實施的過程中,並且你已經參與其中了,我只能說,大家都是成年人,無論發生了什麼,這都是你當初的選擇,請按照規則行事。

協力廠商支付的線下銀行卡收單領域,很多支付機構都是採取的外包服務商模式,這也滋生了一些不好的現象。就比如幾個代理帶著口罩拿著擴音器去支付機構的辦公地址去鬧事,或是去人民銀行、中國銀聯門口拉橫幅,又或是一把辛酸淚的將各種料提供給某某自媒體平臺訴說著自己和支付機構合作的過程中是如何如何被套路的。這中間,不時會有一些聳人聽聞的字眼,類似於“還我血汗錢!”這樣。

很多東西都是事出有因的,有些可能是因為你自己發展的商戶違規造成了大額拒付,有些可能是被銀聯追償,有些可能是被偽卡盜刷造成的風險過大……

其實,這篇文章不是在寫樂富i刷事件,我想寫的是——契約精神。

什麼是支付行業的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就是合同裡怎麼規定的就怎麼執行;

契約精神就是為了拿到某種有利政策承諾的對賭圓滿完成;

契約精神就是自己名下的商戶造成了惡意拒付、盜刷、追償以後要自己勇於承擔應該承擔的那部分責任;

契約精神就是支付機構及時足額的給一級代理發分潤,一級代理及時足額的給二級代理發分潤;

契約精神就是拿到了支付機構補貼後的99元機器及時啟動不去倒賣;

契約精神實際很簡單,就是說話算數,一旦作出了承諾必須要執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執行。而我們似乎缺乏這種契約精神。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商人都是追求收益的。當違約的收益遠大於守約的利益,或者說違約的收益遠大於違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時,違約會是那些缺乏契約精神的人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那些動不動就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代理商,我對你無話可說……

請做一個有契約精神的支付人!

無論發生了什麼,這都是你當初的選擇,請按照規則行事。

協力廠商支付的線下銀行卡收單領域,很多支付機構都是採取的外包服務商模式,這也滋生了一些不好的現象。就比如幾個代理帶著口罩拿著擴音器去支付機構的辦公地址去鬧事,或是去人民銀行、中國銀聯門口拉橫幅,又或是一把辛酸淚的將各種料提供給某某自媒體平臺訴說著自己和支付機構合作的過程中是如何如何被套路的。這中間,不時會有一些聳人聽聞的字眼,類似於“還我血汗錢!”這樣。

很多東西都是事出有因的,有些可能是因為你自己發展的商戶違規造成了大額拒付,有些可能是被銀聯追償,有些可能是被偽卡盜刷造成的風險過大……

其實,這篇文章不是在寫樂富i刷事件,我想寫的是——契約精神。

什麼是支付行業的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就是合同裡怎麼規定的就怎麼執行;

契約精神就是為了拿到某種有利政策承諾的對賭圓滿完成;

契約精神就是自己名下的商戶造成了惡意拒付、盜刷、追償以後要自己勇於承擔應該承擔的那部分責任;

契約精神就是支付機構及時足額的給一級代理發分潤,一級代理及時足額的給二級代理發分潤;

契約精神就是拿到了支付機構補貼後的99元機器及時啟動不去倒賣;

契約精神實際很簡單,就是說話算數,一旦作出了承諾必須要執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執行。而我們似乎缺乏這種契約精神。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商人都是追求收益的。當違約的收益遠大於守約的利益,或者說違約的收益遠大於違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時,違約會是那些缺乏契約精神的人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那些動不動就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代理商,我對你無話可說……

請做一個有契約精神的支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