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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駕車駛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危險區域 赤壁消防依法行政拘留1人

“沒想到這樣無意識的行為就遭行政拘留了,看來存在僥倖心裡是不行的,今後還是要加強認識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加強認識法律的威嚴性。”吳某在被送往赤壁市拘留所的路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6月16日,赤壁消防部門依法對一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危險區域的行為人吳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一日的行政處罰。14日10時許,赤壁消防聯合派出所民警在市蒲紡工業區長紡液化氣站檢查時發現,

職工吳某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擅自將未採取任何措施的小轎車開進液化氣站危險區域,被正在液化氣站內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的防火監督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赤壁消防大隊消防監督員立即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下發了《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現場取證,對責任人吳某進行立案調查。經過調查取證,吳某違法事實客觀存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之規定,依法給予吳某行政拘留1日的處罰。

目前,吳某已被送往市拘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