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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聘合一”了,並由學校組織打分聘任,你怎麼看?

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審和聘任,多年來實行“評聘分離”的原則,即老師通過評審擁有了某職稱,但是如果學校沒有對應的崗位,則不能被聘任,或者崗位數量不夠,則要再通過打分來判定誰最終聘任,

落聘的也就不能領取相對應的職稱工資。這個制度飽受爭議,教育部門和相關專家經過論證,提出了改革措施。

一是實行“評聘合一”。 不再“評聘分離”,即有了相應崗位,再進行評審和聘任,並且是統一進行。如某老師通過評審,評上了某職稱,
則立即聘任,並發放相應的職稱工資,如果沒有相應崗位,則不進行此崗位的職稱評審。

二是職稱評聘放在學校實行。以往的教師職稱評審,都是全區教育局統一進行,教育局下發檔,達到評聘上一級職稱資格的老師,上交相關材料,最後參加全區統一的打分,
最終由教育局確定公佈聘任成功者名單。而新的政策,則是由教育局將名額分配到學校,然後學校制定教師職稱評聘打分辦法,成立職稱評聘領導小組,最終由學校職稱評聘領導小組,組織打分,確定並公佈教師聘任成功者名單。

對此,很多老師提出想法,認為職稱評聘,還是應該由教育局統一負責進行,同時,評定主體還應多樣性,即可以由學校、教育局、協力廠商機構,共同組成評定主體,來對教師進行打分。以形成相互制約監督,同時要求公佈職稱評定標準,以形成學校間的相互監督,這樣盡可能的減少暗箱操作和內幕腐敗的產生。

當然,每一項改革都是嘗試,不可能完美,但還是應該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方案。教師職稱,是廣大老師們切身利益的體現,弄好了,能調動老師們的工作積極性,弄不好,則會產生挫敗感。這一點老師們肯定是感同身受吧。針對職稱評聘制度,您有什麼好的建議和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