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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上“共用”的羊頭 共用經濟賣的是租賃的狗肉

如果要說現在最火的是什麼話題,那其中一定有“共用經濟”,充斥在大街小巷的共用單車掀起了共用經濟的開端和高☆禁☆潮,如今各種“共用”如雨後春筍一般全都冒了出來,創業者們更是紮堆研製“共用”產品,

稍微偷懶的就還是從出行方面出發,搞些共用電動車、共用汽車之類,或者直接投入新的共用單車品牌。思維稍微發散一點的,就搞了些共用充電寶、共用籃球、共用雨傘、共用KTV之類的,這樣就給人一種感覺,如今還真是“共用經濟”的春天啊。

共用行業或將面臨“倒春寒”

本月初,上海街頭出現了一批共用雨傘,之後又媒體調查發現,整個共用雨傘的創業專案有10多家,

總部多是在相對雨水豐富的南方城市。這種看天賺錢的新產品讓許多人對它褒貶不一,甚至有人認為,共用雨傘遠高於成本的押金、不歸還即扣除押金的模式,以及目前的高遺失率都證明了,這是一種新型的雨傘銷售方式。

前兩天有報導顯示,

共用雨傘在杭州的發展碰壁了,這種雨傘因為直接掛在人行橫道的護欄兩側,被杭州城管“下架”了,同時也約談了相關企業,要求停止在公共區域投放。有杭州市民表示,“共用雨傘”這類營利性的物品卻佔用了公共資源,把它掛在人行道的護欄上,會影響市容市貌,讓杭州整潔的形象受到破壞。

無獨有偶,在上周週末,廣州市交通部門也明確表態“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和共用雨傘“影響市容”的理由不同,廣州市交通部門認為電動自行車或助動自行車因其安全與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難以有相應的路權與其匹配,從而備受爭議,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發大量負面問題。

基於互聯網租賃的形式,則增加了擁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檢查方面的交接,相應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加大。

“共用”概念是雞毛還是令箭?

業內早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所謂的“共用經濟”其實已經不能稱其為公益行為,而是典型的商業行為,共用背後實為分時租賃。最典型的就是共用籃球以及共用KTV,前者相信在學校打過球的同學都能明白,無非是將“從體育室借籃球”變成了“從籃球櫃租籃球”,

而後者就乾脆是將日韓流行的小型KTV整個從產品到經營模式都照搬到國內,然後再冠上一個“共用”的名號。

但這些產品硬要說哪裡不對的話,最多就是“套牌上市”罷了,而有些共用行業卻有著極大的安全隱患,比如前段時間的共用女裝、共用汽車等,前者據說是想“衝擊傳統門店的銷售方式”,但是對相關質檢、專業清洗消毒等一概不提,而且因為套上“共用”一詞,乾脆連進貨管道都不用管了,反正都是他人拿出來“共用”的。至於後者就更不用多說了,“共用汽車”現階段的問題還很難實現大範圍的跨越式發展。

嚴格來說,我們現在使用的共用單車都算不上真正的“共用”,所謂共用經濟,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相比之下,此前的“滴滴順風車”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用,而現在許多新冒出來的企業,只是在跟隨這波共用熱潮而已,許多市面上的“共用”產品本質意義上和真正的共用經濟並無任何關係,就是一個分時租賃的產品罷了。

“共用”產品到底套住了誰的錢包?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了部分“共用”產品實際上就是個分時租賃的產品,那對於普通的消費者來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這些所謂的“共用”產品,最大的一個黑點就在於,作為一個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卻佔用了公共性質的道路、場所作為經營場所,比如上面說的共用雨傘,以往的租賃雨傘還需要找商場或者商家協商合作,然後再定點投放,現在好了,直接往大路邊邊一放就了事,至於有沒有影響到別人,老闆才不會管呢。

另一方面,甚至有些“共用”企業連管理的責任都推給公眾了,共用電動車上機動車行駛除了事故怎麼辦?共用汽車占了社區本來就緊張的停車點怎麼辦?有些企業也並未出臺明確的管理和審查機制,甚至連發佈相關條文判斷責任的歸屬的行為都沒有,他們似乎只負責兩件事:投放產品、在家收錢,一旦出了事就輕飄飄的說一句“考驗國民素質”就將責任撇清了。

介於種種“共用”產品不僅問題大,相關負責人還任其發展堅決不改,小編在這裡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這些投身“共用”事業的“創業者”們,他們的不斷推出的“共用”產品大多沒有仔細調研過相關產品的市場前景,或者直接往別的產品上套用“共用”的名號,種種行為都更像是希望借著“共用”的名義更好地獲取投資者的融資,而非真正服務於廣大群眾。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比如前段時間的共用女裝、共用汽車等,前者據說是想“衝擊傳統門店的銷售方式”,但是對相關質檢、專業清洗消毒等一概不提,而且因為套上“共用”一詞,乾脆連進貨管道都不用管了,反正都是他人拿出來“共用”的。至於後者就更不用多說了,“共用汽車”現階段的問題還很難實現大範圍的跨越式發展。

嚴格來說,我們現在使用的共用單車都算不上真正的“共用”,所謂共用經濟,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相比之下,此前的“滴滴順風車”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用,而現在許多新冒出來的企業,只是在跟隨這波共用熱潮而已,許多市面上的“共用”產品本質意義上和真正的共用經濟並無任何關係,就是一個分時租賃的產品罷了。

“共用”產品到底套住了誰的錢包?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了部分“共用”產品實際上就是個分時租賃的產品,那對於普通的消費者來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這些所謂的“共用”產品,最大的一個黑點就在於,作為一個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卻佔用了公共性質的道路、場所作為經營場所,比如上面說的共用雨傘,以往的租賃雨傘還需要找商場或者商家協商合作,然後再定點投放,現在好了,直接往大路邊邊一放就了事,至於有沒有影響到別人,老闆才不會管呢。

另一方面,甚至有些“共用”企業連管理的責任都推給公眾了,共用電動車上機動車行駛除了事故怎麼辦?共用汽車占了社區本來就緊張的停車點怎麼辦?有些企業也並未出臺明確的管理和審查機制,甚至連發佈相關條文判斷責任的歸屬的行為都沒有,他們似乎只負責兩件事:投放產品、在家收錢,一旦出了事就輕飄飄的說一句“考驗國民素質”就將責任撇清了。

介於種種“共用”產品不僅問題大,相關負責人還任其發展堅決不改,小編在這裡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這些投身“共用”事業的“創業者”們,他們的不斷推出的“共用”產品大多沒有仔細調研過相關產品的市場前景,或者直接往別的產品上套用“共用”的名號,種種行為都更像是希望借著“共用”的名義更好地獲取投資者的融資,而非真正服務於廣大群眾。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