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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奇葩證明:要證明你媽是你媽,還得證明你奶奶是你爸的媽!

“你居委會不就是管著蓋章的嗎!怎麼這麼多事兒,蓋了不就完了嗎!”這是幾天前發生在天橋區堤口路街道礦院路社區居委會的一幕,居民很著急很生氣,居委會很無奈很委屈。

是的!又是被壓到社區居委會的一個奇葩證明:不光要證明“你爸媽是你爸媽”,還得證明“你爺爺奶奶是你爸的爸爸媽媽”。

事情是這樣的:幾天前,礦院路社區一名不滿30歲的居民,帶著公證處的“指令”來到社區居委會,因為牽扯房產過戶的公證問題,需要社區開具一個親屬關係證明,證明該居民的父親是他父親,還要證明他的爺爺奶奶和他爸爸媽媽的關係。

“我們當時答覆的是無法開具這樣的證明,而且省裡有相關檔,不讓居委會開這種親屬關係的證明了。”礦院路聯合黨委書記榮延芹說,可居民一聽不幹了,在居委會大吵大鬧起來,於是就有了開頭的那一幕。榮延芹也耐心給居民解釋,“你的父母我還認識,勉強要開也就開了,

可你的爺爺奶奶不是咱社區的,我們壓根就不認識啊,還得證明他們的親屬關係,這怎麼開啊?”

按理說,公證處要求開親屬關係證明,應該自己下來調查,可公證處自知居委會沒有理由配合,所以就讓居民自己來辦。沒辦法,榮延芹看著居民又急又愁,也是不忍,只能給居民支招,讓他去他爺爺奶奶各自的單位調取職工履歷表,上面應曾寫有親屬關係,然後拿著相關影本,

再去公證處證明親屬關係。

榮延芹說,他們社區幾乎每週都能收到一個親屬關係、夫妻關係的證明,而證明的內容常常讓他們不僅無能為力,更是哭笑不得。

“有的要求居委會開具夫妻關係證明,即便居民有結婚證都不行,必須得居委會開證明。”榮延芹說,這還好一點,有的要求證明這對夫妻系原配。“現在社會婚姻關係這麼複雜,我們如何知道人家是不是原配,可要是不開,

居民就鬧,還到處投訴,說不就是蓋個章嗎,怎麼這麼難。”榮延芹說,不是蓋章難,而是要擔責任的問題。

採訪中,許多居委會工作人員都對公證部門讓居民到社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感到無力和無語。有的要求證明居民的繼母沒有其他孩子,有的證明“你是你母親唯一的孩子”……

因為日常工作就是跟居民打交道,儘管已經有明文規定,類似親屬關係證明不需要社區居委會開具,

但畢竟是自己的居民,很多社區工作人員都是一邊受著辦事居民的埋怨甚至謾駡,一邊想辦法繞著圈、拐著彎來給開具此證明提供合理依據。

這些情況可以到居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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